專家建議應關注總磷和總氮指標,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
為深入謀劃“十三五”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環境保護部總量司近日在
北京召開了“十三五”主要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基本思路及技術路線專家研討會。
會議邀請相關領域專家深入分析了當前我國水污染的主要特征、污染貢獻及地區差異,總結了“十一五”、“十二五”以來總量控制實施的經驗及
問題,探討了“十三五”污染
減排指標目標體系、總量控制范圍、總量控制模式、考核方式以及配套保障
政策等,為“十三五”主要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提供有益的技術支撐。
總量控制指標設定緊盯環境質量問題
截至2014年,全國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別為2294.6萬噸、238.5萬噸,“十二五”化學需氧量減排進度已經超額完成,氨氮完成減排目標的98%。從水質來看,全國國控斷面化學需氧量濃度好于Ⅲ類的比例從2010年的65%,上升到2013年的76%,氨氮濃度好于Ⅲ類的比例從2010年的78%上升到2013年的86%,兩項指標均有明顯改善。
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水環境部主任王東認為,經過“十一五”、“十二五”將近10年的總量減排工作強力推進,化學需氧量、氨氮兩項指標改善卓有成效。
而總磷、總氮兩項指標由于并未展開污染物總量控制,2014年,總磷首度超越氨氮,成為全國淡水環境中的主要污染指標之一(其他兩項為化學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湖泊環境的首要污染指標;2014年,全國近岸海域國控監測點的主要污染指標為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超標率分別為31.2%和14.6%,而無機氮的主要來源是陸域污染排放的總氮。
在國務院前不久印發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提到,要選擇對水環境質量有突出影響的總氮、總磷等指標,研究納入流域、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約束性指標體系,并明確要求,“十三五”期間,匯入富營養化湖庫的河流和沿海地級及以上城市應實施總氮排放控制,總磷控制也提上了日程,將在部分流域、區域開展控制。
“因此,繼化學需氧量、氨氮之后,我們也應該關注總磷和總氮指標。”王東表示。
除了總氮和總磷的控制,小城鎮和農村地區的生活污水和養殖廢水也是影響水環境的主要問題。
王東介紹說,到2014年年底,我國已建設了7329座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規模達到1.71億噸/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提高到83%。但由于小城鎮和農村地區的生活污水和養殖廢水并未全部得到妥善處理,對當地的水質影響較大,尤其是南方水網地區,廢水、污水的大量直排和水體流動性差,往往導致水體水質變差、黑臭,影響人民生活質量。“因此,進一步梳理小城鎮和鄉鎮污水處理需求與能力,如何全面治理養殖污染,是眼下污染減排的新課題。”王東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