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需要定量的看低碳?
“低碳”在微觀和實操層面上也沒有明確的界定,那么
問題來了,缺乏低碳的準許使得許多低碳發展的工作缺乏依據,也限制了工作機制創新。在實際工作中,常常會需要對不同對象是否低碳做出判斷,包括城市、社區、園區、企業、項目、產品、技術等,例如對低碳事業的優惠發放、消費者購買低碳產品的依據等。這些對象包括了不同維度的事物,依據其目的與工作要求的不同,可利用不同的方法進行判斷。
現在都有哪些評價的方法?
在宏觀層面,城市、園區、社區等行政區劃的外延較廣,對其是否低碳的評價一般不只局限于
碳排放的高低,而是通過整體的碳排放、工業碳排放強度、建筑能效、
交通出行、生態環境等方面的定性或定量指標來綜合評價。可設置不同的指標層次,對不同的層次以及指標賦予不同的權重,反映不同影響因素間對整體碳排放或碳生產力的貢獻。每項指標的評價通過與調制的基準值對比計分,最后匯總是單一的分數,達到約定的分數以上則為低碳,也可以橫向比較得出結論。
在企業層面,因為不同企業類型、不同的規模都會使用企業的排放量大小千差萬別,所以一般采用企業單位產品/產值碳排放量作為評判標準,其碳排放的核算邊界是以企業運營邊界為準。
北京行業先進值(行業碳排放強度基準值)就是一項判斷企業的碳排放水平在所屬行業內是否處于領先位置的標準。該基準線通過
碳強度從小到大排序,取前10%的碳強度的平均值為先進值。
在產品層面,碳排放的評價存在多種方法,如基于生命周期評價的
碳足跡、國家低碳產品
認證規范等,不同的方法對產品碳排放的核算邊界有所不同。再與事先制定好的產品碳排放限制對比,排放量比限制低產品可評為低碳產品。
對于低碳技術的評價,目前主要采取在
減排潛力、社會價值、經濟值、技術價值等方面通過專家綜合評價的方式進行。例如《國家重點推廣的低碳技術目錄》的編制,遴選出國家重點推廣與鼓勵的技術。
在項目層面上,尚未有具體對是否低碳進行評價的案例,但是已有針對項目的碳排放量核算
方法學,核算項目與基準情景對比下的減排量。以
CDM為例,只要符合方法學的要求都可以注冊,也就被認為是低碳的,其背后的邏輯就是,只要能減少碳排放都算是低碳,但是由于其開發具有成本,天然的要求項目具有較大的減排量才能獲利,從而規避了低碳標準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