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從2008年開始,先后在
北京,天津和上海建立了三個自愿性的環境交易所,形成了碳交易市場三足鼎立的格局,其中天津
排放權交易所已經進行二氧化硫排放交易,北京環境交易所開啟了企業自愿
減排市場,此外十二五規劃也要求大力推廣
節能減排技術,努力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可見
碳減排也成了政府的目標之一。尤其2012是京都議定書對我國沒有強制性減排義務的最后一年,直到目前我國在碳減排上所做的,主要是與西方企業合作,通過
CDM機制來進行碳交易,我國企業主要扮演單一的賣方,但從2013年起,我國將會有一定配額進行碳減排,這些配額最終會分配到相關我國的企業進行,無論其對環保持何種態度,政府都要求企業進行參與,企業在碳交易過程中采取恰當策略,無疑是在減低企業成本,同時也可在新市場中獲取利益。
當二氧化碳排放成為一種產權時,擁有它,便是資源,資源是企業能力的來源,企業能力是競爭力的來源,競爭力是核心競爭力的來源,核心競爭力是持續競爭力的來源,持續競爭力是優勢的來源,企業優勢是超額利潤的來源,故在這樣的低碳理念的大背景下,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不斷壯大的現狀下,企業摸索制勝的碳交易參與的策略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已顯而易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