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除了配額和
ccer,國內還有一些基于這兩種商品的
碳金融產品供投資者選擇。當然有句老話不能忘——“投資有風險,入市須謹慎”。
碳基金即金融機構通過向投資者募集資金并用這些資金購買企業擁有的配額。2014年10月13日,
深圳嘉碳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對外募集規模1000萬的“嘉碳開元平衡基金”,用于投資廣東、湖北和深圳三個試點
市場配額買賣,保守的年化收益率為25.6%。2014年11月26日,諾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發起設立“諾安資管-創贏1號
碳排放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該資產管理計劃是國內首支在證監會備案、專注投資國內
碳交易市場的基金,總規模為3000萬元人民幣,主要投資于湖北省碳排放配額。
投資碳信托產品?
國內已經有信托公司推出投資碳排放交易市場的信托基金,如上海愛建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的碳排放交易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和中建投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的涌泉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愛建信托官網信息顯示,其碳排放交易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一期于2014年12月29日成立,信托規模為3,000萬元,投資期限為18個月,預期年化收益率為6%-9%。該信托計劃將主要投資于CCER。另外,愛建信托又先后于2015年1月16日和1月23日成立了碳排放交易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二期和三期,信托規模分別為1300萬元和700萬元人民幣,投資期限為18個月,預期收益率為6%-9%。
中建投信托的涌泉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第一期已于2015年3月27日募集完畢并成立。該期信托計劃實際募集規模為人民幣3140萬元,加入信托計劃的委托人共24名,其中自然人客戶23名,認購信托金額3040萬元,機構客戶1名,認購信托金額100萬元。該信托計劃通過采用設立有限合伙企業,進行配額和CCER之間的價差套利交易。據了解,第二期資金規模6000萬元也已于5月發行。
風險在哪里?
基于碳交易的基金和信托產品的主要風險來自于兩個方面,即
政策的穩定性和市場的透明度。首先,政策的穩定性,目前試點
碳市場建立的法律基礎是地方
法規和行政法規,立法層次不高,全國層面盡管出臺了一些制度,也沒有具體的立法保證。另外,碳市場發展所必須的財政稅收制度也不完備。其次,市場透明度不足。目前碳市場好比“黑匣子”,由于
MRV制度的局限,控排企業排放數據不透明,金融機構無法準確預測碳市場規模,也無法估計客戶需求大小,金融機構面臨的風險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