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后的油品
按照中科院的監測,在京津冀地區,機動車是PM2.5第一“貢獻者”。機動車造成PM2.5的形成主要有兩大原因——不僅直接排放PM2.5,而且尾氣排放的氮氧化物、碳氫化合物,會再次反應轉化成PM2.5。
伴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機動車數量的快速增加無疑給城市肺部增加了更重的負擔。據環保部發布的統計數據,2011年,全國機動車保有量達到2.08億輛。其中汽車占44.7%,低速載貨汽車占5.9%,摩托車占49.4%。而在過去十年間,對于機動車的
減排要求,環保部門提出了越來越嚴苛的要求,但實施進程和主管部門的期望尚有差距。
在中國環境科學院移動源污染控制室副研究員岳欣看來,機動車減排關系到汽車行業和
石化行業。對汽車行業來說,機動車的排放標準提高,要求不斷對發動機和關鍵部件進行改進,同時,石化行業油品也需進行相應提高。雖然生產的新車已經符合排放標準,但車用燃料國家標準實施(實際供油)滯后于機動車排放標準,拖延了汽車排污的治理。
2011年7月1日,輕型汽油車國四排放標準開始實施,而與此相對應的汽油標準實施時間是在2014年1月1日。這也就意味著,在國四標準已經實施一年半后,很多輕型汽油車還在使用國三標準汽油,直到今年底,城市里行駛的汽車才能“喝”上與其相匹配的汽油。
“國標委制定了油品標準,但是對于執行,還留有較長時間的一段過渡期。”在岳欣看來,如果過渡期中不作出合理的安排,相當于給油企提供拖延供給標準油的時間。
雖然汽油車標準給出了一定的過渡期,相較于此,柴油車標準提升困難更大。直到現在,柴油車國四標準還未實施,其間已經兩次推遲柴油車國四標準的實施時間。
2010年12月21日,環保部第一次推遲了柴油車國四標準的實施。環保部當時表示,對于車用壓燃式發動機柴油車,暫定推遲一年實施國四標準,即從 2012年1月1日起實施。去年年初,環保部發布公告,將重型柴油車國四標準全國范圍內實施日期再次推遲至2013年7月1日。
“柴油車現在實施的是國三標準,但是大多數用的是國一的柴油,硫含量標準還是按照不超過2000微克/千克執行。”岳欣說。
事實上,從2011年起,我國柴油生產和銷售同時執行《車用柴油》(GB19147-2009)和《普通柴油》(GB252-2011)標準。按照規定,普通柴油標準硫含量不得超過2000微克/千克,車用柴油硫含量不得超過350微克/千克。現實情況是,除了
北京、上海等少數城市外,大部分地區并沒有對車用柴油和普通柴油進行區分,仍以供應普通柴油為主。
“對于我們石化企業而言,兩種柴油的生產成本大不一樣。根據國際上的算法,車柴比普柴的價格應該高13%,但是國內實行統一定價。另外,關于車用柴油的國四標準什么時間實施,國家也沒有明確的時間表,在國標委內部實施時間是2015年1月1日,但并沒有最終審批。”中石化科技開發部技術監督處副處長付偉對《能源》雜志記者解釋稱。
油品升級改造,牽扯到煉化企業的設備升級,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據了解,為了達到國二油品標準,中石化所屬煉化廠進行了大規模的設備升級改造,總費用約有200億。而從國二標準升級到國三標準,則又大約投入100億。
“實行國二油品標準改造時,國家給了補貼,每升油約1毛多。但是接下來的幾次改造,國家對我們則完全沒有補貼。”對于設備的改造升級費用方面,煉化企業頗有不滿。
在其看來,油品的升級,所需費用應該由國家、企業、消費者三方承擔——國家應該在稅收上給予油企一定的支持;消費者在油品價格上也應承擔一小部分的費用;油企應履行社會責任,支付余下的費用。
“這樣的方式對于煉化企業來說,油品升級的壓力會小很多,”付偉說。但目前的情況,使得煉化企業不肯輕易對設備進行大范圍改造。“車用柴油的升級,已經列入公司計劃,但是國家沒有批準,我們也不好大批投資改善裝置。”
對于油品升級的復雜性,我國原油質量也值得考量。近年來,中國能源對外依存度上升較快,特別是石油對外依存度從本世紀初的32%上升至目前的57%,而我國主要進口地區產油為重質油,含硫量較高。“我們每年從國際上拉回來的原油200多種,這些油質量參差不齊,變化太大。現在采取的做法是,摻合煉化。”付偉解釋說。
上個月,環保部發布《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將顆粒物粒子數量納入了污染物控制項目,排放控制水平與歐五輕型車排放
法規相當。
令上述環保專家們擔心的是,國四標準汽油供應還未全部完成,滿足上述標準的更為優質汽油供應時間更懸而未決。
事實上,在北京地區,石化企業已經提供符合京V標準的汽油,并且提供了國四標準的車用柴油。而在全國范圍特別是二級城市推廣如此高標準的油品還有待時日。
在美國能源基金會
交通項目主管龔慧明博士看來,除了油品,機動車的排放治理還牽扯到車體質量以及維修保養等
問題,比如加強對新車的一致性檢查、對車輛進行長期跟蹤,如果不能達標是否能召回等,而這些在中國尚屬空白。
對此,岳欣提出主管部門應制定明確的方案,時間、操作步驟、主管部門都應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里,移動源有害物質控制標準和相關環保標準應列入其中,對移動源污染治理應該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