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綠色”投資和綠色債券的定義、認證與監督
中國目前沒有對“綠色債券”有明確界定,但相關監管部門正在研究制定“綠色債券發行管理辦法”,建議以銀監會綠色信貸定義為起點,參照氣候債券組織(CBI)綠色投資的相關準則和標準,由官方明確推出權威性的中國“綠色項目和綠色資產”標準,界定“綠色投資”和綠色債券范圍,為合格企業和項目的標準化
認證體系提供根基。
其次,明確對綠色債券的
第三方認證和監督措施,促進綠色債券的規范化。除引進國際的獨立機構外,鼓勵發展中國的第三方獨立認證機構,該實體應具有出具“第二意見”的權威,審查現有和未來的綠色債券標準以及
法規;政府應主導建立一個由金融和環境監管部門、金融機構、中介和評估機構等多方參與的核查體系,建立比較完善的認證和監督體系,對所有投資的綠色項目類別均提供可以描述、量化及評定的明確環境效益;加強綠色債券的款項跟蹤管理,實現資金去向可追溯。
第三,鼓勵和發展中介機構的環境與綠色評級。可由中介機構或第三方評級公司在評估債券信用風險的基礎上,增加環境影響的分析,為投資者提供較為清晰、全面的信息。最初可以采取雙評級制度,即保留傳統的評級,同時推出單獨的綠色評級,后者包含發債企業的環境內容,如果環境表現好就加分,差則減分,評級高低直接同融資成本掛鉤。未來可發展為一體化的評級制度,將環境評級內化到總體評級中。對環境表現不好及披露不足的公司予以揭示,能夠形成一定的監督和約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