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5-26 10:33 來源: 中國碳交易網 |作者: 張博
據易碳家了解到,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應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保持密切聯系,加強同發展中國家的團結與合作,積極參與環境與貿易領域的國際合作,維護發展中國家的合法權益。
我國應當堅持《京都議定書》中“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積極的開展加強政府之間,政府與非政府組織之間,以及民間社會私營企業之間的合作。尤其就碳關稅等問題加強同國際社會的溝通、協商和協調,統一認識,減少摩擦,降低碳關稅對我國出口經濟的不利影響。積極參與國際環境公約和國際多邊協定中環境條款的討論和談判,使我國成為國際經濟規則特別是國際碳排放量參照標準的主動參與者,制定符合各方利益的新規則和新標準,發揮發展中大國的協調作用。為我國外貿持續穩定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發展空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