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金融部門改革達成的共識有何亮點?
問:此次公報關于金融部門改革達成的共識有何亮點?
答:金融危機爆發之后,為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國際社會已推出了巴塞爾III、提高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等諸多金融部門改革措施。我們始終認為,制定改革措施很重要,但落實改革更為關鍵,改革不能僅僅停留在紙面。因此,此次會議G20各國強調的一個重點就是“各國應及時、全面落實相關金融部門改革措施”。
與此同時,應該看到,金融體系的外部環境和內在結構總是不斷發生變化,一些新的風險和脆弱性會不斷顯現,這是很自然的。因此,G20各國也均同意需要繼續密切監測影子銀行、資產管理和其他
市場化融資有關的風險,提出切實防范風險的有效措施。
第三個重要成果是關于宏觀審慎框架和
政策。危機之后,各國紛紛開始重視宏觀審慎政策,也有一些不同的做法,不少G20國家的金融監管框架在危機后也進行了改革和調整,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和教訓。在這次會議上,G20國家高度重視梳理這些經驗和教訓,從而為各國建立和完善宏觀審慎框架提供有益的借鑒,對于我國的金融監管改革也將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