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稅制度的科學設計
只有設計科學的稅收制度,才具有實施的可行性。
選擇適度的環境稅稅負水平為了發揮環境稅對污染物排放的調控作用,與排污費相比,必然需要提高稅率水平,但是過高的稅負又會導致受影響較重的納稅人的抵制,產生社會阻力。
為此,環境稅的稅負水平應在能夠較好地提升稅收對污染
減排作用的前提下,盡量削弱對經濟社會等方面的不利影響。
合理設計其他稅制要素從有利于推出環境稅的角度看,環境稅的征稅范圍、稅收優惠和收入使用等方面的制度設計應該引起重視這幾方面的具體制度內容,要綜合考慮納稅人的實際情況和社會總體意愿,兼顧各方利益,爭取史多納稅人對開征環境稅的支持。
提高環境稅的征管能力和水平。與現有稅種的征收管理相比,環境稅的征管比較復雜,尤其是環境稅的稅基確定和征收實際操作難度很大。由于環境稅以污染物的排放量為計稅依據,實行從量征收,技術性很強,需要大量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環境監測,對企業各種污染物的排放量進行分析和計量,而目前稅務部門尚難以滿足這些條件,需要與環保部門相互協作,提高稅收征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