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理念就是將過去淹沒的價值凸顯出來
李干杰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2020年我們要實現全面小康,眼下有兩塊短板是非常明顯的。一塊就是脫貧,小康不小康,關鍵靠老鄉。另一塊是環保,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態環境質量是關鍵。因此,“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到2020年要實現“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并且有明確的環境指標。
新華網今年2月刊登了《習近平眼中的環保短板》一文。在總書記眼中,環保是亟待補齊的短板,是能夠產生新增長點的發展機遇,環保也是生產力。“綠色金融”助力地區發展有兩重目的:其一,解決污染治理資金短缺
問題。因為單靠中央財政,單靠各級財政的資金是不夠的,要吸收社會資本投入。同時,發展綠色金融還有利于資本向優質產業傾斜,加速
市場對重污染落后產能的淘汰,促進供給側改革,推進轉型升級。其二,“綠色金融”創新將是助力地區實現均衡發展、綠色增長的新動力。
創新金融制度將為國內外資本創造新的投資增長點,有助于凝聚氣力打好大氣、水、土壤“三大戰役”,是補齊環境短板的重要保障。為探索搭建生態環境保護與金融投資的橋梁與通道,推動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2015年國合會組織開展了“綠色金融”改革與促進綠色轉型的課題研究。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已將“綠色金融”議題納入了聯合公報,可見“綠色金融”對于中國和世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
“綠色金融”理念就是將過去淹沒的價值凸顯出來,推進地方均衡發展,實現可持續增長、實現“碧水藍天”的重要動力。
馬駿(國合會2015年綠色金融改革與促進綠色轉型課題組核心專家、中國人民銀行首席經濟學家):去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明確提出要建立我國“綠色金融”體系的戰略和頂層設計。“綠色金融”體系至少有兩個目標,第一是提高綠色項目的投資回報率與融資可獲得性,也就是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讓更多的民間資本進入到綠色行業,推動我國經濟向綠色轉型;第二要降低污染型項目的投資回報率與融資可獲得性,使污染型的項目面臨更多的融資難和融資貴的問題,這樣的話,進入這個行業的資金將更少。
我們的主要建議有:
第一,大力發展債券市場。傳統“綠色金融”主要集中在銀行融資,過去很多年中國已經在發展綠色信貸,銀監會推出了綠色信貸的指標體系,這些都取得了卓越成效的結果,未來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但是光靠一種金融工具來綠色融資是不夠的,需要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包括債券和股票市場,為項目提供更多融資模式和融資手段。去年12月人民銀行正式出臺了關于綠色金融債的指導性意見,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也發布了綠色債券的項目支持目錄,最近上證所也發布了發行綠色債券指導型意見。從這幾個方面來看,我國的綠色債券體系已經基本建立,未來還需要做的事情包括構建綠色債券的環境及評價體系。今年以來,綠色債券的發行量已經達到了300多億,在人民銀行申請以及獲批綠色債券的額度已經達到了1200多億,中國債券市場的發展應該說從今年以來是非常迅猛的。
第二,建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以股權投資方式為主項的資金。在項目層面可以通過發債的形式來撬動更多的資金。從投資范圍來講,主要投資以符合國家綠色發展和綠色轉型要求的大中型、中長期戰略性綠色項目,有示范效應的綠色項目,包括
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等低碳發展項目。
第三,推動銀行資金的綠色化。第一要建立銀行的環境法律責任,強化銀行提高風險管理能力的意識和動力。第二是在銀行內部建立專業化的綠色信貸機構。具體案例是興業銀行,這是在我國綠色信貸方面做得最好的信貸之一,一個重要經驗就是成立專業化的金融鋪。金融鋪到現在為止不良資產率只有0.2,股本回報率有20%多。第三是加大對綠色貸款的貼息力度,完善貼息機制。搞貼息就是用有限的資金來撬動更多的民間資金,這個做法在國外取得效果,在國內也應該借鑒。
我們的下一個建議是開展“綠色金融”的改革試點。“綠色金融”不能停留在概念和
政策層面,必須要落地。我想有兩個層次需要共同努力,一個是金融機構層面,另外一個是地方政府,因為很多落地的工作需要地方政府協調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