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綠色金融呢?
根據《意見》,綠色金融體系包括七個基本領域:一是大力發展綠色信貸;二是推動證券
市場支持綠色投資;三是設立綠色發展基金,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動員社會資本;四是發展綠色保險;五是完善環境權益交易市場、豐富融資工具;六是支持地方發展綠色金融;七是推動開展綠色金融國際合作。
明確發力生態環保
綠色金融如何發力?其實,《意見》中很多金融工具和手段都對生態環保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適用性。
在綠色信貸方面,《意見》規定,構建支持綠色信貸的
政策體系,對于綠色信貸支持的項目,可按規定申請財政貼息支持,形成支持綠色信貸等綠色業務的激勵機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和產能過剩行業貸款的約束機制。
在綠色證券方面,《意見》規定,完善各類綠色債券發行的相關業務指引、自律性規則,明確發行綠色債券籌集的資金專門(或主要)用于綠色項目。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上市。
在綠色基金方面,《意見》規定,支持設立各類綠色發展基金,實行市場化運作。支持在綠色產業中引入PPP模式,鼓勵將
節能減排降碳、環保和其他綠色項目與各種相關高收益項目打捆,建立公共物品性質的綠色服務收費機制。
在環境保險方面,《意見》規定,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按程序推動制修訂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相關法律或行政
法規。選擇環境風險較高、環境污染事件較為集中的領域,將相關企業納入應當投保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范圍。
這些措施將有力推動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綠色金融體系,為提升環境治理能力提供金融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