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作為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元年,真是大家都卯足了一股勁,準備大干一番啊,可是轉眼一看,這電網平均排放因子怎么還在2012年原地踏步啊?就連早已熄火的CDM相關的電網基準線排放因子都更新到2014了,低碳化石燃料發電上網的基準線排放因子都甚至更新到2015了。而這電網平均排放因子卻遲遲沒有動靜,這不應該啊!這肯定不會是數據不全或者是經費不夠的原因啊!這馬上就全國碳交易了,千千萬萬的企業不能還拿12年的數據來計算吧,于是我又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我國第一次公布電網平均排放因子是2013年10月,公布的是2010年的數據。隨后馬上就公布了第一批《企業溫室氣體核算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很明顯,這第一次公布的排放因子是為《指南》準備的,因為所有《指南》都明確了電網排放因子選用國家主管部門最近年份公布的相應區域電網排放因子進行計算(我一直認為應該寫成“國家主管部門公布的最近年份的相應區域電網排放因子”會更準確一點)。而這兩套文件都是為試點地區企業
碳排放摸底準備的,因為試點地區的
碳市場都是在2013-2014年密集開市,而定企業碳排放歷史數據都是2010-2013之間的碳排放。在公布電網平均排放因子之前,企業計算用電排放都是OM、BM滿天飛,所以說,第一次發布的電網排放因子是非常及時的。
緊接著,國家在2014年9月公布了第二次電網平均排放因子,公布的是2011和2012年的數據,也就是到目前為止我們還在用的數據,其中2011年的數據因為其時效性,導致其成為了比省級電網排放因子還尷尬的存在。除非有人指定要計算2011年的排放,否則幾乎沒有人會去用這個數據。不過它算是生在了一個好年代,正好在試點地區定歷史排放的年份范圍內,所以,當某個試點地區定的歷史排放范圍包括2011年時,那么它就派上用場了。
之后就再也沒有更新了,有意思的是,試點企業也開始履約了,這兩者之間貌似有一種聯系,導致了電網平均排放因子不再更新。這其實是不難想象的,假如你定歷史排放的時候電網排放因子是1,企業算出的用電排放為100。你給企業的配額為90,期望企業能減少10%的排放,然而如果來年電網排放因子變成0.9了,企業不用做任何事情排放就只有90,那么你是認為企業達標還是不達標呢?從總量控制的角度看,其實可以判定企業達標,因為確實排放減少了,但這卻是電廠效率提高和新能源
電力比例增加的功勞(這個角度看的話新能源電力的
減排又重復計算了),從碳市場穩定的角度上看這可不是什么好事,因為這又成了一個“市場不穩定因素”導致市場突然過松或者過緊。所以為了避免這種事情的發生,干脆從第一次履約開始就不再更新電網排放因子,以避免上述情況的產生。
其實我覺得,電網排放因子每年變動本來就很小,如果保持持續更新的話,很容易預測到來年的排放因子情況,在配額分配的時候考慮到電網排放因子帶來的變化就能消除這個不確定因素,目前全國碳交易市場的第一批配額還沒有發出來,如果考慮到2012與最近年度(比如2015,最好2016)電網平均排放因子的變化情況發放配額并同時公布2015年電網排放因子,那么將很好解決這個
問題。如果前面沒有考慮這個變化發放了配額,后面要更新排放因子可就比較麻煩了。當然這一切都是我的臆想,直接去問負責更新電網平均排放因子的人得到的消息才是最準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