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及
衍生品作為
碳排放權交易中與現貨交易相輔相成的交易工具,在不斷拓展和創新的過程中,也遇到了不少困難。本文希望通過對碳金融及衍生品困局的分析,找到未來發展的一些思路。
1 不要執著于產品的豐富,需更加貼近企業實際需求
現如今
市場上已經推出超過20種碳金融產品及衍生品,但大多數品存在雷聲大雨點小的窘狀。
絕大部分衍生品的監管部門不明確,不是交易所負責就是產品的發布主體負責,對于其它潛在交易參與者,這樣的交易環境實際上是不明確的,也難以大膽參與其中;還有不少產品不能解決企業實際的履約
問題,掛碳產品與實際
減排目的脫軌,單純的商業行為很難引發企業的重視;本身流動性不強的市場,可供交易的企業水平和數量有限。綜上所述,都是部分衍生品在發行后沒能在市場上廣為應用的因素。
目前在碳金融領域最為活躍的產品仍集中在碳資產質押融資、碳掉期、
碳基金和
碳配額托管等業務上。不同企業對于
碳市場領域的見解和交易操作能力不同;另一方面也體現出這些活躍產品更具備靈活性和操作簡易性,更貼合企業的實際需求。絕大多數企業參與碳
排放權交易考慮的最核心問題在于資產的增值、保值以及履約。現如今國內的交易仍以掛牌交易和協議轉讓為主,因為它能滿足最廣大企業和機構的需求。在目前國家尚未出臺統一碳排放權管理方法的時候,很多試點地區企業尚持觀望態度,一方面不明確未來試點地區配額和全國配額的對接情況(
政策因素),另一方面出于市場信息的不對稱對交易并不充滿信心(市場因素),總而言之能滿足企業本年度的履約就行,走一步看一步。另外,各個試點又處于割裂狀態,在全國范圍內并未形成一個完整的具備流通性的交易市場,甚至一些試點配額發放過剩,控排企業不存在交易剛需,讓碳金融衍生品的發展環境雪上加霜。
在此情況下,企業和機構的交易模式將趨向于保守,一些新型的碳金融衍生品在外界在來更像是一個噱頭。雖然這些嘗試并非毫無意義,不可能指望每次嘗試都能形成規模的交易量,至少也能為今后的產品開發提供一些借鑒意義。但在這些產品的設計過程中,是否應該更加注重產品本身對控排企業的量身定造功能呢?針對配額短缺企業,怎樣能使企業以最低成本完成履約;針對配額富余企業,怎樣為其碳資產實現收益最大化;針對操作經驗豐富的企業,怎樣對現貨和衍生品進行組合搶占市場先機;針對剛剛接觸
碳交易的企業,怎樣以一個穩健的方式獲取收益。在建立起貼合企業實際需求的交易模式后,再去進行產品創新,或許是更為奏效的一種方法。另外在全國市場建立后,非試點地區也納入碳交易范圍內,市場規模得到擴大,各試點單兵作戰的情況或得到改善。
2 交易平臺風控制度完善
上海碳配額遠期從開市至今,就引入了中央對手清算業務(CCP)。在這項業務的交割過程中,清算所以原始市場參與人的法定對手方身份介入交易結算,充當原買方的賣方和原賣方的買方。由于上海清算所作為中央對手方參與了交易,它也有義務進行履約,從而為交易雙方的履約降低了風險。在此同時,上海清算所還為到期月、次到期月設立了嚴格的保證金標準和持倉限額,進一步規范了整個市場的交易行為。
除了上述風控制度外,上海清算所還制定了逐日盯市制度,根據每日遠期價格計算交易者當日盈虧并進行結算;強行平倉制度,當交易者出現違約時,會強制出售違約方的頭寸彌補違約損失。這種伴隨全球金融穩定化發展的清算模式進入中國碳市場,絕對是中國碳市場的一個福音,也為碳市場的參與者提供了信心。現在,相關部門也在積極探索其他試點地區以及
ccer衍生品的中央對手清算業務(甚至包括排污權和
節能量等環境類資產),這將為碳市場成為證券交易、國債之外的第三大大宗商品交易市場提供堅實的保障。
3 政府需明確碳金融衍生品的定位,并給出規范的監管條例
國家在明確表示《“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將貫徹落實的背景下,表示國家已確認碳的金融性,碳排放權交易也必定納入金融監管的范圍。然而碳本身有異于其他金融產品的特殊性,目前相關部門對碳金融衍生品并未給出明確的監管制度。國內的碳市場相對比歐美的碳市場,其政府參與度更高,但在監管條例方面卻并不明確,并且缺乏一個政府、交易平臺、控排企業之間的信息共享平臺。在相關條例的制定方面,不能忽略碳金融衍生品的技術要求,并且可以規范相應的財政傾斜和補貼政策。在明確今年成立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情況下,一個統一的市場將更有利于政策的調整。
4 控排企業、金融機構能力建設
目前,很多控排企業和金融機構尚未對碳資產的真實價值進行正確的評估,包括配額分配、
MRV、抵消機制、市場交易動態在內的理論和實踐能力不足。并且有些控排企業將其視之為政府的變相施壓,對其產生抵觸情緒。
對于控排企業,需確認固定的碳排放負責人(經常有負責人變更將導致信息對接不對稱)管理核算數據的報送和保存;制定一套合理的會計管理辦法,將企業的碳資產進行合理的評估;組織交易團隊負責碳資產的交易工作。通過科學合理的分工可以將碳資產變為為企業盈利的工具。
由于碳的特殊性,其相關交易涉及到行業的交叉,金融專家也不一定清楚涉碳的技術要求,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金融機構對碳領域商業價值的挖掘。并且涉碳交易與政策關聯性大,加大政府相關部門和金融間機構的交流合作,并通過出臺權威的涉碳產品管理條例,將進一步加大碳市場對金融機構的吸引力。
綜上所述,碳金融衍生品的發展離不開每一個參與者的共同建設。相信每一個參與者都能目睹碳金融更為輝煌的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