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十三五”建設綠色金融體系規劃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江西省“十三五”建設綠色金融體系規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9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江西省“十三五”建設綠色金融體系規劃
為加快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構建具有江西特色的綠色金融體系,支持和促進我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和全省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及相關
政策意見,依據《江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第一章 發展基礎與發展環境
第一節 發展基礎
十二五”時期是江西金融業發展的提檔加速期,也是江西綠色金融的起步期。五年來,全省金融機構數量實現翻番,金融
市場體系加快完善,金融改革創新穩步推進,金融政策環境持續優化,金融業綜合實力顯著增強,金融對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的支撐、服務和保障作用。
——金融總量持續快速擴張。“十二五”期間,全省金融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5.9%,增速位居各行業前列,2015年達897.65億元,是2010年的3.72倍;2015年末金融業增加值占GDP和服務業增加值的比重達5.4%和13.7%,比2010年分別提升2.8和6.0個百分點。金融業總資產達3.35萬億元,其中銀行業總資產3.22萬億元,比2010年翻一番。本外幣各項存款余額為25043億元,比2010年末增長110.31%,各項貸款余額為18561億元,比2010年末增長136.65%,其中新增貸款從2010年的1425億元提高到2015年的2863億元;綠色信貸余額603.95億元,占全部貸款余額的比重3.25%。企業直接融資從2010年的201.66億元增長到2015年的1522.46億元,增長6.55倍。證券交易額達2.9萬億元,比2010年增長61%;期貨代理交易額達5.2萬億元,比2010年增長189%。截至2015年末,共有18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備案,備案基金產品96支,管理基金169.4億元(認繳額)。設立省級層面產業引導基金8支,設區市產業引導基金7支。保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達508.43億元,賠付支出178.06億元,保險密度1119.30元,保險深度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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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金融服務體系逐步完善。銀行、證券、保險等機構協同發展,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非銀金融機構蓬勃興起,創業投資機構、股權投資機構不斷集聚,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穩步發展。全省共有駐贛銀行22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省級分公司(辦事處)4家,城商行法人機構4家,信托公司和財務公司法人機構各2家;地方法人證券公司2家,省級證券分公司12家,證券營業部271家,地方法人期貨公司1家;地方法人保險公司1家,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42家;地方法人資產管理公司1家;小額貸款公司222家,融資性擔保公司135家,均實現縣域全覆蓋;村鎮銀行44家,縣域覆蓋率達到76%;農村商業銀行31家,占全部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比重接近36%。金融要素市場建設取得突破,江西聯合股權交易中心開業運營,贛南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撫州海峽
鋼鐵交易所、鷹潭中江國際商品交易中心等交易場所先后設立。全省共有經批準設立的融資租賃試點企業13家,其中: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3家,外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10家;商業保理公司2家;典當企業200家,縣域覆蓋率85%。
——金融支持經濟發展更加有力。“十二五”末,金融業對經濟增長貢獻率達到7.1%,比“十一五”末提高5.4個百分點。2015年,全省銀行、證券、保險(僅指產險)機構分別實現凈利潤3433億元、37.73億元和9.41億元。金融業實現稅收188.89億元,占全省稅收總額的7.96%。社會融資規模增量達3019.71億元,比2010年增加366.91億元。全省境內外上市公司54家(境內35家,境外19家),在“新三板”掛牌企業62家,“險資入贛”累計到位資金174.3億元。
——金融改革創新加快推進。首個省屬地方金融機構投資主體—江西金融控股集團完成重組,首家省屬全國性法人保險公司—恒邦財險正式開業,首家省級法人銀行—江西銀行和首家省內金融租賃公司—江西金融租賃公司于2015年底同時開業。江西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江西金融發展公司、江西聯合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公司相繼掛牌開業。首創“財園信貸通”和“惠農信貸通”等金融新產品,擴大創業擔保貸款發放,三項創新產品累計投放分別達3724億元、1253億元和59968億元。推動全省開展林權抵押貸款試點,安義等10個縣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余江等3個縣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江西首單中小企業私募債、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成功發行。創新研發農業特色保險產品—南豐蜜桔低溫凍害氣象指數保險。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改革進程提速,未改制機構已全部具備改制條件。整合原省直廳局所屬7家融資性擔保公司成立省融資擔保公司,做大資本規模,增強擔保實力。
——金融發展環境不斷改善。“十二五”期間,省政府分別就優化金融發展環境、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推進企業上市掛牌、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等方面出臺了一系列務實有效的政策舉措,支持金融業發展的政策體系基本建立。2014年,省政府金融辦公室升格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市(縣、區)相繼成立專門的金融工作部門,服務金融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初步完善。推動深化省部之間金融戰略合作,引進高素質干部來贛掛職分管金融副市長或副縣(市、區)長,并逐步實現常態化和縣域全覆蓋。南昌大力打造全省金融商務區和私募基金產業園、互聯網金融產業園。贛州精心構建贛粵閩湘四省邊際區域性金融中心,昌九、昌撫金融同城化建設深入推進,金融業發展的空間布局進一步優化。全力打造優良的金融信息環境與社會信用環境,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初步建成,逐步實現公共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持續推進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萍鄉市被人民銀行總行認定為全國首批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試驗區,新干縣和遂川縣被人民銀行總行認定為全國首批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試驗區。各級政府和部門定期開展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積極組織開展風險排查和專項整治,穩妥做好非法集資案件處置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構建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同時,江西金融發展還存在一些不足,突出表現在:一是金融總量整體偏小。2015年末,各項存款余額(25042.97億元)與GDP(16723.8億元)比例為1.5∶1,各項貸款余額(1856109億元)與GDP比例為1.1∶1,金融相關比率(FIR)為2.58,金融業增加值占GDP比重為5.4%,與發達省市差距較大。全省社會融資規模增量(3019.71億元)僅占全國1.96%,35家境內上市公司總市值(4129億元)占GDP比重(證券化率)不到25%,遠低于78.26%的全國水平。二是金融機構集聚效應不明顯。金融資產總量不大,傳統存貸業務仍然占主導地位,創新金融工具偏少,同質化經營嚴重,缺乏特色和規模效應,地方金融機構小、弱、散
問題比較突出,“金融贛軍”尚待加快培育,骨干金融企業規模實力偏弱,對地方金融業發展帶動能力不強。金融創新內生動力偏弱,對綠色金融的配套激勵措施不完善、金融機構對綠色金融認識不夠、積極性不高,金融業發展仍以外延擴張為主,集約經營和內涵式增長能力不強。三是新金融業態不豐富。金融機構數量較少、種類單一,地方保險業、融資租賃等尚處于起步階段,擔保公司規模小,創業投資、私募股權基金數量不多、實力偏弱,技術、文化創意等新型要素交易市場和汽車金融、消費金融等新型金融業態匱乏,科技金融體系、綠色金融體系、普惠型農村金融體系和特惠型扶貧金融體系還存在短板,碳行業產業鏈包括交易所、
碳資產管理公司、
第三方審定機構、清潔能源運營商等尚未形成。四是金融市場活躍度不高。期貨、資產交易、產權交易等市場發展不充分,與金融服務配套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信用評級、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服務能力薄弱,制約資本市場功能發揮,整體上未形成結構合理、功能配套、協調發展的全方位金融服務體系。五是金融人才不足。地方黨政機關和重點骨干企業中,金融專業和有金融機構從業背景的干部和企業家較少,對金融工作認識不夠、辦法不多。高端金融人才缺乏,綠色金融從業人員偏少,真正懂金融、善于資本運作的領軍人才和高端管理人才稀缺。
第二節 發展環境
從國際環境看,全球經濟總體緩慢復蘇,主要經濟體增長態勢和貨幣政策進一步分化,國際金融市場和大宗商品價格波動加劇,世界經濟復蘇過程中不穩定性、不確定性因素較多,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繼續,下行風險依然存在。
從國內環境看,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經濟增速換擋、結構調整陣痛、新舊動能轉換相互交織,經濟形勢復雜。經濟增速從高速轉向中高速,增長結構從中低端轉向中高端,增長動力從傳統增長點轉向新增長點。國家不斷強化金融監管,防控金融風險,金融業發展更加注重質量優先、結構優化,金融業發展速度可能放緩。金融改革加速推進,利率市場化已經實現,匯率改革不斷推進,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加快,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民營銀行常態化設立、保險“償二代”等改革措施相繼實施。互聯網金融帶來新的業務模式和行業競爭格局,以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互聯網保險、互聯網消費金融等為代表的新金融模式和以區塊鏈為代表的金融科技為行業發展帶來新機遇、給監管帶來新挑戰。
從我省情況看,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持續推進階段,面臨著加快發展和轉型升級雙重任務,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金融領域較易出現風險上升的階段性特征。“十三五”期間,我省將全面對接融入國家戰略,以昌九一體化為龍頭,以打造贛江新區為抓手,主動對接參與“一帶一路”及長江經濟帶、長江中游城市群建設,建立以農業產業化、一二三產融合為核心的現代農業體系,構建兩化融合、特色鮮明、集約高效、環境友好、市場競爭力強的新型工業體系,推動生產性、生活性服務業量質齊升,為江西金融業發展提供廣闊的空間。總體來看,“十三五”時期是江西金融業實現跨越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江西金融業預期將繼續保持強勁發展勢頭。
第二章 指導思想與總體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及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堅持“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深入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按照“創新引領、綠色崛起、擔當實干、興贛富民”工作方針,秉持“保障需要、適當超前、引領推動”的工作思路,牢牢把握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位一體”的金融工作主題,以構建適應經濟新常態、綠色金融為特色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為目標,以建設贛江新區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為引領,以支持綠色產業發展和發展綠色金融為主線,著力構建綠色金融組織體系,著力完善綠色金融市場體系,著力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著力優化金融發展環境,著力防范區域性金融風險,努力打造全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樣板區”,全面提升江西金融業整體實力和競爭力,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富裕美麗幸福江西提供有力支撐。
堅持四大發展原則:
——回歸本源,服務實體。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主動適應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要求,推動全省金融業改革發展,全面提升金融服務效率和水平,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和實體經濟多樣化的金融需求。
——優化結構,完善體系。推進構建綠色金融組織體系、產品創新、體制機制建設和政策措施支撐等各項改革創新,完善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產品體系,促進融資便利化,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保障風險可控。
——強化監管,防范風險。加快完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中央駐贛金融監管部門聯動工作協調機制,加強交流合作和信息共享。注重防范風險,切實維護地方金融安全穩定。積極穩妥做好風險預警、防范、化解和處置工作,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市場導向,政府推動。既要充分發揮市場對金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又要充分發揮政府對金融改革發展的保障和推動作用,實現“有效的市場”與“有為的政府”有效結合。
第二節 總體目標
到2020年末,基本構建起組織體系完善、產品服務豐富、政策支持有力、基礎設施完備、穩健安全運行的綠色金融體系,綠色金融服務覆蓋率、可得性和滿意度得到較大提升,生態經濟得到較快發展,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能力顯著增強。
——金融業總量發展目標。“十三五”期間,全省金融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2%左右,到2020年,金融業增加值達到1600億元左右,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6-65%。企業直接融資規模突破3000億元。
——銀行業發展目標。到2020年,全省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存款余額突破4萬億元,貸款余額突破3萬億元。貸款余額與GDP增長相適應,信貸投放與GDP比例達到115∶1,綠色信貸達到3000億元。城商行、村鎮銀行實現縣域全覆蓋。駐贛銀行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或綠色分(支)行。推動地方法人銀行機構采納赤道原則,成為綠色銀行。力爭設立2家民營銀行,其中1家綠色民營銀行。綠色信貸的總量和占比不斷提高,對綠色經濟、低碳經濟、循環經濟的支持力度不斷增強。涉農貸款占比繼續提高,小微企業貸款繼續保持“三個不低于”目標要求。
——證券期貨業發展目標。到2020年,力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企業超過70家,其中綠色產業上市公司不少于20家。“新三板”掛牌企業超過200家,江西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展示企業超過5000家。證券化率達到30%,銀行和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力爭達到300億元,開展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省內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企業環保信息自愿性披露率達到100%。要素交易市場體系進一步完善。設立
碳排放交易市場,
碳配額和國家核證自愿
減排量(以下簡稱
ccer)交易量達到5000萬噸。積極研究推動蓮子等特色農產品成為期貨交易品種,開展“期貨+保險”試點工作。
——基金業發展目標。到2020年,累計新增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100家,累計新增股權投資基金500支,股權投資基金實際管理資本累計新增2000億元,爭取設立1-2家本地法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把共青城基金小鎮打造成為立足江西、輻射全國的基金名鎮,把江西基金產業園打造成有綠色金融特色的基金園區。
——保險業發展目標。到2020年,保費收入突破800億元。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力爭達到全國平均水平。設立1家以上地方法人保險公司。探索在環境高風險領域試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保險資金利用達到300億元以上。
——金融安全穩定目標。完善地方金融監管體系,實行地方金融統一歸口管理,建立省級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基本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和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基本確立。金融穩定監測和金融風險預警系統基本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體系基本健全。各類非法集資、非法證券高發態勢明顯遏制,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金融風險。
第三章 戰略舉措與主要任務
第一節 構建綠色金融機構體系
在綠色金融體系建設中充分發揮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三大傳統金融機構的主力軍作用,突出發展壯大駐贛金融機構、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和各類金融組織,構建具有江西特色的現代金融組織體系和綠色金融機構體系,壯大“金融贛軍”。
一、著力引進金融機構,推動設立綠色分支機構
重點引進渤海銀行、浙商銀行、恒豐銀行等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實現股份制銀行全覆蓋。引進星展銀行、彰化銀行等外資銀行來贛設立分支機構或聯合我省民營資本打造中外合資銀行。爭取引進國際知名綠色銀行,為我省打造綠色金融特色集智助力。支持在贛銀行機構在項目融資中借鑒或采納赤道原則,成立綠色金融事業部或綠色分(支)行等專營機構,開辟綠色信貸授信、審批專項通道。引進一批有實力的保險公司在贛設立分支機構,開展綠色保險業務。支持證券公司在贛設立投行、資管等專營業務分部,開展綠色債券、綠色資產證券化等業務。
二、壯大省內法人機構,推動金融機構綠色轉型
(一)銀行業。
1、做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支持江西銀行引進戰略投資者增資擴股,實現首發上市,逐步成為擁有銀行、金融租賃、基金等多塊金融牌照的省級銀行集團。指導江西銀行積極爭取投貸聯動試點資格。推動江西銀行采納赤道原則成為綠色銀行。支持九江銀行、贛州銀行、上饒銀行引進戰略投資者,提升綜合實力和區域輻射能力。加快推動省農村信用聯社改革試點,推動其改制為江西農商銀行。通過省市財政或國有平臺注資以及在全國范圍內引進戰略投資者,做大南昌農商銀行,盡早具備申請金融租賃資格條件。
2、積極組建新型地方法人銀行。爭取江西成為全國第一批供銷社系統設立合作銀行的試點省份,積極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試點。推動省內優秀民營企業發起設立民營銀行,在正邦集團、博能集團成功發起設立首家民營銀行—裕民銀行基礎上,鼓勵省內醫藥行業優秀民營企業發起設立1家以綠色金融為特色的民營銀行。支持其他有實力的民營資本發起組建綠色銀行,通過投貸聯動、股債結合等方式支持綠色項目。
(二)非銀金融機構。
推動省內信托公司發展資產證券化、家族財富管理、股權投資、公益信托等業務,加快轉型升級。推動設立江西高速公路投資集團財務公司,支持正邦集團等省內大型企業集團籌建財務公司,推動設立九銀消費金融公司。支持江西金融租賃公司拓展業務,擴大經營范圍;鼓勵融資租賃公司專業化經營,擴大市場份額。支持江西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增資擴股,并逐步在各設區市設立分支機構或專業子公司。支持江西聯交運金融服務公司、江西金融發展公司、江西聯合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公司立足省內,積極拓展業務。積極組建注冊資本5億元以上的網絡小額貸款公司。
(三)證券期貨業。
支持地方法人證券期貨公司增強資本實力,增設分支機構,開展創新業務,提升綜合實力。推動中航證券積極引入戰略投資者,提升全國行業綜合排名。積極爭取在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新設1家地方法人證券公司。鼓勵綠色產業公司上市融資,鼓勵省內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環保信息。支持瑞奇期貨進一步做大資產總量,力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
(四)基金業。
推動全省基金產業園發展,促進基金業集聚發展。推動設立綠色產業發展基金、綠色產業引導基金和綠色證券基金,推動設立省投資基金業協會,支持撫州市建設科技金融小鎮,支持共青城和南康建設特色金融小鎮,常態化召開私募基金大會和
論壇。篩選省內優秀民營龍頭企業籌建“贛民投”。
(五)保險業。
爭取保監會支持啟動保險創新試驗區建設,組建保險機構間交易市場。設立1家以綠色保險為特色的農險公司。支持恒邦財險繼續增強資本實力,加快省內布局和外省分支機構建設,延伸省內縣域機構;在外省設立1-2家省級分公司,鼓勵其積極創新綠色保險產品。爭取在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新設瑞京人壽保險公司,在南昌設立友泰互聯網財產保險公司。引導商業保險公司服務生態農業、觀光旅游、清潔
交通、新能源等相關綠色產業,探索開展與氣候變化相關的巨災保險,研發環保技術裝備保險、針對低碳環保類消費品的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森林保險和農牧業災害保險等,擴大保險資金在贛運用范圍。
(六)地方金融組織。
積極爭取在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新設資產管理公司,穩步推進網絡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探索鼓勵符合條件的投資主體到鄉鎮設立支農小額貸款公司,支持依法合規經營的小額貸款公司到鄉鎮設立分支機構。引導小額貸款公司拓寬融資渠道、補充資本實力,通過“互聯網+”、細分市場、運用大數據征信等措施,提升服務能力。完善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辦法,健全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與退出機制。促進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典當等金融行業規范發展。加快建立由財政支持的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推動組建市、縣兩級政策性擔保機構,逐步擴大涉農業務擔保范圍。支持贛州開展融資擔保體系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增加融資擔保機構與銀行合作的能力。推動民間資本管理公司逐步提高股權投資、債權投資能力;探索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可持續發展路徑,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等領域。協調推動地方金融組織在抵質押、財稅、征信、訴訟等方面享受與金融機構同等政策,提高其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能力。
(七)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平臺。
推動省金融控股集團公司、省投資集團公司、省高速公路投資集團公司、省鐵路投資集團公司、省水利投資集團公司、省出版集團公司、省屬國有企業資產經營(控股)公司、省旅游集團公司等省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平臺做大做強,充分發揮其對接資本市場、整合盤活各類國有資產、推動企業市場化重組及投融資和擔保等功能。加快組建省級工業投資集團、省現代農業投資集團、省文化投資集團等。每個設區市至少做實做強1個投融資平臺公司。合理定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功能及投融資領域,控制平臺的資產負債率,通過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綠色產業和城市基礎設施投資運營。
(八)金融中介服務機構。
健全金融中介服務體系,提高專業服務能力和水平。支持信用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保險代理、IT信息等金融中介服務機構來贛開展業務,注重培育省內中介服務品牌,為金融市場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加快發展金融信息服務業,建設金融數據服務平臺,引進各類數據管理、災備維護、資金清算、金融資訊等相關金融后臺等中介機構,為金融提供全方位保障服務。嚴厲打擊非法中介和違法違規中介活動,實施中介機構不誠信行為信息披露和通報制度,提高中介服務的市場公信力。
第二節 建設綠色金融市場體系
一、積極優化綠色信貸市場。提高信貸資金利用效率,用好增量,盤活存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信貸資產流轉、信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盤活信貸資源。引導商業銀行探索運用多種市場化方式處置不良資產,提高信貸資金使用效益。支持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開展信貸資產質量壓力測試,將環境和社會風險作為重要的影響因素。鼓勵開展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支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加強與省內各金融機構合作,不斷創新升級不良資產處置手段,盤活存量資產,化解金融風險。
二、加強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完善企業上市資源培育儲備機制,推動我省重點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的龍頭骨干企業到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立足省內產業實際,重點挖掘一批現代農業、電子光電、生物醫藥、
節能環保、現代制造業中的優秀企業作為優質擬上市和掛牌企業。加快江西銀行、九江銀行等省內法人金融機構上市步伐。用好中國證監會資本市場扶貧政策,支持貧困地區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增強貧困地區自我發展能力。加快成立“江西省新三板掛牌企業協會”,加強省內新三板掛牌企業自律管理,引導掛牌企業持續規范運作和轉板。發揮上市企業再融資功能,通過增發、配股等方式擴大再融資規模。著力盤活國有資產經營平臺,加大混改力度,充分發揮國資調動、引導資源配置的功能,力爭到2020年末國有資產證券化率達到30%以上。
三、大力發展綠色債券市場。建立全省債券融資重點企業儲備庫,鼓勵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企業債、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募集資金,實現主要債券品種發行全覆蓋。加快推進企業債券創新,鼓勵發行地下綜合管廊、戰略新興產業、養老產業專項債券。探索主要污染物
排放權、節能環保項目特許經營權、綠色工程項目收費權和收益權等抵(質)押融資模式創新。支持金融機構與非金融企業發行綠色金融債券或資產支持票據、項目收益票據,提升直接融資能力,進一步降低綠色債券融資成本。支持發行中小企業綠色集合債,提高中小企業綠色資金可獲得性。支持省高速公路投資集團公司發行高速公路綠色債券。支持開發綠色債券指數、綠色股票指數以及相關產品。鼓勵相關金融機構以綠色指數為基礎開發公募、私募基金等綠色金融產品。
四、著力發展期貨市場。進一步深化與上海、大連、鄭州等期貨交易所的合作,加強期貨市場知識宣傳普及,提升省內大型企業利用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和資產管理的意識和能力。充分發揮鷹潭銅期貨交割倉庫配置市場資源的功能,加快銅期貨與現貨市場聯動,推動銅產業集群發展。推動增設鋁、生豬、雞蛋等期貨交割庫,探索研究設立具有江西特色的期貨品種,不斷提升期貨市場服務“三農”的能力。
五、做大做優綠色保險市場。大力發展財產保險、健康保險、養老保險、意外傷害險等傳統險種。創新綠色保險產品,支持科技保險、責任保險等保險創新產品先行先試。引導商業保險公司服務生態農業、觀光旅游、清潔交通、新能源等相關綠色產業。圍繞創新社會治理機制,進一步發展社區綜合險、治安保險、自然公眾責任險、安全生產責任險、食品安全責任險、醫療責任險等。擴大環境污染責任險覆蓋面,健全環境損害賠償機制。加快發展出口信用保險,支持旅游生態、節能環保、新能源等綠色產業出口,走出去參與國際產能合作,穩妥發展保證保險。積極開發綠色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產品,鼓勵商業保險公司為綠色建筑提供風險保障。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范救助體系,積極推進農業大災保險試點,探索建立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六、大力推動“險資入贛”。加強與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對接,建立保險資金投資江西的信息共享和會商溝通機制。多渠道遴選現金流和收益充足、符合保險資金投資條件的重點項目,充實項目庫,及時進行項目庫更新。支持保險資金以股權、基金、債權、夾層等形式投資綠色環保項目,引導險資入贛重點支持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健康養老服務業、生態農業、現代旅游業,參與國有大型企業、金融企業重組改制。支持保險機構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試點。支持在有條件的地區引進保險資金設立小微企業發展成長基金,力爭到2020年末利用保險資金達到300億元以上。
七、積極發展私募股權市場。設立江西省綠色發展基金,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和國際資本發起設立市場化運作的民間綠色投資基金和各類綠色產業子基金,加大對節能環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等綠色企業的支持力度。積極穩妥開展市場化債權轉股權工作。引導各設區市設立1家政府產業投資引導基金,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區)和開發區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積極培育和引進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和其他私募基金參與綠色投資。支持在綠色產業中引入PPP模式,鼓勵綠色發展基金支持以PPP模式操作的綠色項目。建設一批綠色金融產業園和綠色金融小鎮,帶動綠色產業發展。支持省基金產業園、共青城私募基金小鎮等特色園區加快發展,通過引進培育各類私募股權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對沖基金及各類私募投資機構,發展一批符合江西實際、具有顯著特色、助推產業發展的基金產業聚集區。支持江西投資基金業協會充分發揮自律管理職責,引導私募基金規范發展。
八、打造綠色金融要素交易平臺。統籌優化省內各類要素交易場所的區域和行業布局,重點推進稀有金屬、
陶瓷、文化藝術品、農產品、金融資產、大數據等交易市場籌建。研究設立再生資源交易中心和科技要素交易中心。推動全省金融交易場所統一監管和集中登記結算平臺建設。推動贛南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撫州海峽交易所、鷹潭中江國際商品交易中心等要素交易場所豐富交易品種,擴大交易規模,逐步發展成為規范、高效的區域性要素交易市場。
第三節 構建綠色金融創新體系
一、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
(一)積極創新綠色信貸產品。大力推廣“財園信貸通”“財政惠農信貸通”“油茶貸”“扶貧貸”“掛牌貸”“電商貸”“掛貸通”“軍民融合信貸通”等信貸創新產品。積極研發能源效率貸款、
節能減排專項貸款等綠色信貸產品,推進科技、健康養老、生態環保、生態旅游和現代農業等領域的綠色信貸產品創新。加快申報環鄱陽湖自主創新示范區,研究出臺我省投貸聯動融資試點實施方案。利用南昌獲批成為第二批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城市契機,推薦江西銀行為投貸聯動試點銀行。
(二)充分利用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充分發揮政策性、開發性金融的中長期融資優勢及引領作用,通過銀團貸款、委托貸款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為重大項目提供長期穩定、利率優惠的資金支持。鼓勵國家開發銀行充分發揮“投、貸、債、租、證”聯動的綜合經營優勢,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對城市路網、供排水管線、海綿城市相關設施、地下綜合管廊等基礎設施重點項目及棚戶區改造等重大項目以及贛江新區基礎設施建設等,加大資金支持力度。鼓勵農業發展銀行擴大重點建設專項基金,加大對新型城鎮化、水利建設、農村路網等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推廣支農轉貸業務。鼓勵進出口銀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為企業提供進出口信貸和保險服務,發揮政策性資源優勢,創新服務模式,支持綠色產業、企業參與融入“一帶一路”建設,破解融資和風險
難題,促進開放型經濟升級發展。
(三)豐富直接融資手段。支持證券公司鞏固證券經紀等傳統業務,發展資產管理、股權直投等投融資業務,為省內公司和金融機構發行和承銷綠色債券。充分發揮期貨市場功能,鼓勵企業運用期貨市場管理價格風險。設立江西省綠色發展基金,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市場化運作子基金,加大從事節能環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等綠色企業的上市培育支持力度。鼓勵綠色發展基金支持以PPP模式操作的綠色項目。建設和打造一批綠色金融產業園和綠色金融小鎮,聚集綠色金融機構,增強金融集聚效應。
(四)積極創新綠色保險產品。鼓勵駐贛保險機構發揮在環境風險防范方面的積極作用,通過費率杠桿作用,促進污染企業防范環境風險。引導商業保險公司服務生態農業、觀光旅游、清潔交通、新能源等相關綠色產業。支持保險機構創新綠色保險產品和服務,積極推動我省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探索建立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加快推動設立本地法人壽險公司、健康險公司、養老險公司和以綠色保險為特色的農險公司。
二、構建科技、創業金融服務體系
完善科技信貸體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新設或改造部分分(支)行,設立科技型特色分(支)行,創新知識產權質押等方式的金融服務。探索開展科技信貸差異化監管試點,在科技信貸審批、激勵約束、撥備、核銷等方面實施差異化考核。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科技企業貸款利率定價機制,利用貸款利率風險定價和浮動計息規則,動態分享相關收益。
加快建立創業投資體系。通過加快私募股權機構聚集、擴大創業投資基金規模、建立創業投資風險補償機制、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等方式,加快完善創業投資體系。研究出臺支持天使投資發展的政策,壯大天使投資者隊伍,鼓勵促進天使投資發展的聚集區和平臺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國有創投企業建立跟投機制,并按照市場化方式確定考核目標及相應的薪酬水平,建立健全創投管理機制。做大共青農商銀行,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金融服務平臺,服務贛江新區“雙創”示范基地建設。
三、大力發展普惠金融體系
深入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普惠金融發展的實施意見》,以正向激勵為導向,從業務和機構兩方面采取差異化監管政策,引導信貸資源更多投向小微企業、“三農”、特殊群體等薄弱領域。積極申報爭取全國普惠金融試點省份。加強對小微企業和“三農”貸款服務、考核和核銷方式的創新。落實提升小微企業和“三農”不良貸款容忍度的監管要求,完善盡職免責相關制度。完善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政策服務體系,進一步擴大小微企業信用保險覆蓋面。
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民間融資機構等民間金融業態。支持小額貸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形成一支扎根基層、服務草根的“支農支小”力量。制定出臺《網絡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指引(試行)》,積極穩妥批設網絡小額貸款公司。
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民間融資機構規范發展的意見》,建立民間融資機構備案和監督管理制度,加強監測分析和日常監管,建立民間融資機構資金價格動態監測平臺,健全民間融資機構的征信、信息公示及自律機制,不斷提升民間金融規范水平和支持實體經濟能力。
構建我省“多層次、廣覆蓋、強保障”的融資擔保體系,整合資源,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壯大省信用擔保公司和省融資擔保公司實力,對下參股,做大做強,力爭信用評級達到AA+。全面推動設區市組建注冊資本5億元以上,縣級設立注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的政府出資擔保機構,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組建混合所有制擔保機構。
四、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推動涉農貸款穩步增長。嚴格按照中央關于“三農”貸款投放持續增長的要求,確保全省涉農信貸總量持續增加、涉農貸款比例不降,主要涉農銀行涉農貸款增速、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涉農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爭取納入國家首批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試點范圍,規范開展信用合作業務,為合作社成員提供信用合作貸款和信用合作擔保業務。
按照《江西省金融扶貧工作規劃》要求,推進各類金融資源在農村地區的普惠配置,突出對貧困地區、貧困人口的傾斜性政策安排。推進扶貧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支持貧困農戶參與度高、帶動貧困戶脫貧效果好的產業發展。充分利用中國證監會關于資本市場扶貧政策,鼓勵貧困地區企業加快上市步伐,吸引特定符合首發上市條件的優質企業落戶本地,實現我省國家級貧困縣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掛牌企業全覆蓋。推進會昌、信豐、瑞金等7個縣(市)“金信保”扶貧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并逐步推廣。
培育引導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和“新三板”等上市掛牌,積極推動江西聯合股權交易中心建立農業板塊,支持中小微涉農企業進行掛牌融資。支持上市農業企業利用銀行間市場債務融資工具、公司債、定向增發等方式再融資。
推動我省農業保險“提標、擴面、增品”。逐步加大農業保險財政支持力度,全面提高農業保險保障水平。加大種植業、養殖業、森林保險等中央財政補貼的農業保險品種在我省的推廣力度,逐步提高農業保險覆蓋面。研究建立我省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準備金制度,探索構建商業保險、再保險與財政支持相結合的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大力實施縣域金融工程,在南康區、弋陽縣、萬年縣、崇仁縣、新干縣、安福縣、德興市等地開展縣域金融改革創新試點。積極推動相關縣(市、區)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全面推進“林權”抵押貸款工作。
五、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
支持傳統金融機構依托互聯網技術積極開發新產品和新服務,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促進互聯網銀行、互聯網基金、互聯網證券、互聯網保險等規范發展。鼓勵本地法人金融機構設立獨立持牌的直銷銀行、互聯網保險公司、互聯網證券等機構。打造“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模式,借助眾籌助力眾創,鼓勵眾籌平臺為小微企業和個人創業提供資金支持;穩步推動有實力的金融企業發起設立包括互聯網銀行、證券、保險、保理、第三方支付、P2P網貸、股權眾籌在內的互聯網金融平臺。遴選優質企業發起設立注冊資本5億元以上的網絡小額貸款公司。鼓勵發展區塊鏈技術、可信時間戳認定等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應用于金融業務場景。建立互聯網金融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和風險預警機制,建立行業統計和數據報送制度。
第四節 優化金融產業區域布局
按照“一區域一特色”的金融產業空間布局思路,著力打造一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三大金融核心區、若干金融特色街區、一批縣域金融創新園區四個層面的金融產業構架,形成多層次金融產業空間支撐體系。
一、建設贛江新區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
充分發揮贛江新區區位、產業、資源、生態優勢,按照“立足新區、引領全省、輻射長江經濟帶”的戰略定位,打造以贛江新區為主體的全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從構建綠色金融組織體系、創新發展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拓寬綠色產業融資渠道、穩妥有序探索建設環境權益交易市場、發展綠色保險、夯實綠色金融基礎設施、構建服務產業轉型升級的綠色金融發展機制、建立綠色金融風險防范機制等八個方面,加快推進贛江新區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探索綠色金融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助推生態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和方式,構建以生態文明建設為基礎的綠色金融文化和價值體系,為金融支持美麗中國建設提供經驗借鑒。
二、重點建設南昌、贛州、九江金融核心聚集區
——南昌:區域性金融中心和金融后臺服務中心。按照“政府引導、科學設計、集約發展、分步推進”的原則,著力將南昌打造成為全省金融發展核心增長極,重點建設全省金融商務區金融核心區,推動互聯網金融產業園、基金產業園建設。力爭2017年全省金融商務區實現“倍增”計劃,機構(企業)數量突破1000家;力爭2020年紅谷灘金融機構數量突破3000家,建成全省金融機構種類最多、業態最完善、人才最高端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致力于構建“機構高度集中、業態高度完整、市場高度發達、創新高度活躍、輻射高度強勁、生態高度優良”的中部區域性金融中心。
——贛州:贛粵閩湘四省邊際區域金融中心和江西省次金融中心。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優先設立普惠金融改革試驗區。依托贛州礦產資源、特色農業、客家文化等比較優勢,著力打造集產融結合、特色金融服務等功能于一體的贛粵閩湘四省邊際區域金融中心、全省次金融中心。支持贛州發展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新興金融業態。借助中國證監會對口支援贛南等原中央蘇區的政策支持,力爭“十三五”期間實現上市掛牌企業、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投資基金蘇區縣全覆蓋。支持將江西贛南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打造成跨區域的金融資產交易平臺,探索在贛州設立綠色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加快推動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試點工作,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充分發揮好已設立的蘇區振興產業發展基金作用。
——九江:贛湘鄂皖四省邊際區域金融中心。積極推進昌九金融一體化建設,打造以九江為中心,立足贛北,輻射贛湘鄂皖四省邊際的區域金融中心。推動九江八里湖金融服務區、共青城私募基金創新園區建設,大力發展面向中小企業的特色金融服務。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力爭“十三五”實現2-3家企業在境內外首發上市,“新三板”掛牌企業新增50家以上。利用贛江新區金融平臺,推進南昌、九江加強金融協作,大力發展金融要素市場,推動設立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大宗商品交易所等,提高金融輻射力。支持建立長江中游城市群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共建大型投融資平臺。
三、努力打造設區市金融特色街區
鼓勵其他設區市大力吸引和推動轄區內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等傳統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民間融資管理機構等集聚發展。大力支持撫州創建科技金融創新試驗區,試點開展“無現金城市”建設,推動科技與金融融合發展。支持吉安設立民間資本管理創新先行區,支持上饒打造資本市場服務試驗區,撫州、鷹潭打造大宗商品交易聚集區。支持有條件的設區市建設金融特色一條街或若干家“金融超市”。
四、積極創建縣域金融創新園區
實施縣域金融“六個一”工程,盡快實現每個縣(市、區)至少都有1家城商行、農商行、村鎮銀行、上市或掛牌企業、財政出資融資擔保機構和優質小額貸款公司。支持共青城、南康創建私募基金創新園區,繼續推動南康、萬年、弋陽、崇仁、安福、吉水等地積極開展縣域金融改革創新試點,新干縣和遂川縣深入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第五節 推動開展金融對外開放合作
推動全省金融業“引進來、走出去”,充分利用G20、“一帶一路”等重要全球性戰略平臺和機制的作用,加強與絲路基金、亞投行、中非發展基金、中拉產能合作投資基金等合作,鼓勵企業利用外資銀行銀團貸款、直接貸款等境外資金“走出去”發展。支持省內金融機構與歐美、港澳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金融機構加強業務合作。支持境外金融機構依法合規在省內設立分支機構,開展綠色金融項目投資,引導國際資金投資于我國的綠色債券、綠色股票和其他綠色金融資產。鼓勵有條件的省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到境外發行綠色債券,設立專營機構,創新國際業務,參與人民幣國際化進程,推進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
第六節 全面優化綠色金融發展環境
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行業部門有關信用信息系統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加大非信貸信息采集工作力度,實現工商、稅務、法院、環保、社保、質量技術監督、交通、公用事業、衛生計生等部門有關社會信用信息的采集建檔和共享。建立全省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現全省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推動省級平臺與人民銀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有效對接。加快小微企業和農村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大幅提高建檔率。在全省工業園區推廣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經驗,加快全省小微企業信用體系縣域全覆蓋。將企業環境違法違規信息等企業環境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立企業環境信息的共享機制,為金融機構的綠色貸款和投資決策提供依據。
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健全全方位、多領域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規范金融機構行為,暢通金融消費糾紛解決渠道,建立健全多元化矛盾和糾紛解決機制,有效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金融知識普及宣傳,提升消費者金融素養,增強金融消費者風險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形成良好社會氛圍。加強市場監管與管理協調,探索建立中央與地方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協調機制。
堅持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強化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建立債務風險早期預警機制和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機制,加強與評級機構對接,預判債務風險,推動金融機構建立金融風險識別和監測評估機制,提高風險預警和防控能力,逐步構建完整高效的金融風險防范處置體系。
優化綠色金融司法環境和行政服務環境,加快推動有條件的地方特別是南昌市設立金融審判庭,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維護合法金融債權。加快建設可視化、大數據、云計算的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平臺,實現對非法集資早發現、早介入、早處置。開展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整治活動,選擇基礎較好的地區開展防范處置非法集資網格化管理試點,切實防范各類非法集資和金融詐騙,堅守不發生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節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領導。借鑒
河南、上海、
貴州等地金融工委運行經驗,結合江西實際,探索成立省委金融工作委員會,負責加強對地方金融類省屬國有或國有控股及混合所有制企業的組織領導,發揮黨組織統領、指導、管理、協調等作用。建立健全省級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整合相關領導小組職責,成立江西省金融改革發展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省級層面金融工作重大事項。各地要加強對金融工作領導,健全工作機構,充實人員力量,提升專業能力,確保規劃實施。
第二節 完善綠色金融產業的投入激勵機制
增強財政金融聯動,構建支持綠色信貸的政策體系。鼓勵駐贛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總行爭取綠色金融試點及信貸規模、表外融資、資產處置等資源傾斜,盤活信貸存量,優化信貸結構,支持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完善綠色信貸統計制度,加強綠色信貸實施情況監測評價。探索通過再貸款和建立專業化擔保機構等措施支持綠色信貸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建立綠色信貸補償機制。完善金融產業發展尤其是綠色金融領域的財政等相關政策。優化各級政府對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獎勵資金的結構和用途,充分運用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調動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性。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政府購買保險服務等制度,大力扶持融資性擔保業發展,加快推進政策性擔保體系建設。適當提高綠色信貸不良率的容忍度。建立綠色金融風險補償基金,對經辦銀行新增綠色項目貸款和融資性擔保機構增信給予風險補償。
第三節 強化金融產業發展的人才支撐
制訂實施金融人才專項工作計劃、百名金融高端人才計劃,不斷完善金融人才引進和培養扶持政策,大力培育、引進高端金融人才。繼續做好國家“一行三會”、中央金融機構與我省干部雙向掛職交流工作,推進省級金融機構與設區市開展金融人才雙向掛職交流。積極實施“百名金融高端人才”培養工程,重點向企業和產業傾斜。組織金融領軍人才與省內各縣(市、區)政府“結對聯智”。在省委組織部指導下,會同省委黨校、江西經濟干部管理學院常態化開設領導干部金融知識培訓課程,加強與清華大學、
北京大學和江西財經大學、南昌大學等省內外高校合作,依托國內大型企業和金融機構,打造產學研一體化高端金融人才培訓交流平臺。充分發揮江西省金融發展服務中心金融人才服務作用。推動與滬深交易所、全國股轉系統、港交所及相關專業機構合作,逐步建立領導干部、金融辦系統干部和企業負責人定期培訓機制。健全與金融市場相適應的金融企業工資決定和增長機制,完善國有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負責人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建立健全有利于留住和吸引人才、符合金融管理部門特點的薪酬制度。
第四節 建立和完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
按照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和全省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建立完善我省地方金融監管體制,實行地方金融統一歸口管理。建立省級區域金融穩定協調合作機制,強化金融監管協調合作,維護區域金融穩定。推動《江西省地方金融條例》等地方金融
法規出臺,提高地方金融發展監管的法治水平。優化整合地方金融管理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形成市場準入、日常監管、違規認定、風險處置權責一致的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地方金融監管平臺,強化非現場監管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將各類地方金融市場主體納入監管范圍。科學設定金融業統計指標,進一步推動我省金融業信息共享和綜合統計工作制度化、常態化、標準化。建立金融業綜合統計分析體系,加強對金融運
行情況的分析研判,準確反映金融業發展全貌以及對全省經濟的貢獻度。
第五節 建立健全規劃的監測、評估和調整機制
建立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評估和考核機制,對預期性目標進行動態監測和評估,切實推進規劃落實。充分利用行業專家、高校學者、研究機構、咨詢公司等外部專業力量,組建專家委員會,加強對規劃落實情況的跟蹤評估。跟蹤全國和其他省份的規劃與實施情況,及時借鑒和吸收其他省份的先進經驗,改進和調整戰略舉措和實施路徑。構建反饋機制,暢通專家、媒體、公眾參與的監督渠道,及時收集和響應規劃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予以修正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