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簡稱EPs)是一套國際先進的項目融資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工具和行業基準,旨在判斷、評估和管理與項目相關融資中的環境與社會風險,是金融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之一,也是國際金融機構踐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具體行動之一。
赤道原則有利于提升銀行業整體業務標準,促進整個社會可持續發展;同時其為銀行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工具與方法,以建立銀行整體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體系。
2013年6月發布的赤道原則第三版(EP3)由序言、范圍、方法、原則聲明、免責聲明及附件和附錄共七部分組成。其核心內容為十個主要的原則,即審查與分類;社會和環境評估;適用的社會和環境標準;行動計劃和管理系統;磋商和披露;投訴機制;獨立審查;承諾性條款;獨立監測和報告;報告和透明度。
通過對正在施行的赤道原則第三版核心內容的逐條解讀,加強金融機構對赤道原則的認識和熟悉。
關鍵詞
赤道原則、赤道銀行、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
赤道原則是一套國際先進的項目融資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工具和行業基準,旨在判斷、評估和管理與項目相關的融資中的環境與社會風險,是金融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之一,也是國際金融機構踐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具體行動之一。
一、赤道原則的意義與作用
提升銀行業整體業務標準,促進整個社會可持續發展。赤道原則對于銀行業來說猶如一個重要的里程碑[1], 它第一次把項目融資中模糊的環境和社會標準明確化、具體化, 使整個銀行業的環境與社會標準得到了基本統一, 有利于平整游戲場地, 也有利于形成良性循環,提升整個行業的道德水準。對于整個社會來說, 可以使環境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到實處, 通過發揮金融在可持續發展的核心作用, 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為銀行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工具與方法。赤道銀行可以滲透到與項目融資相關的環境管理和社會
問題解決的全過程,是構建銀行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體系的便捷高效的工具系統。環境與社會風險是金融機構經營所面臨的一種主要風險,如果管理不善將給金融機構造成信用風險和聲譽風險。根據赤道原則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對融資項目按照潛在的環境社會風險和影響程度分為高(A)、中(B)、低(C)三類,并針對不同風險級別的項目開展不同程度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盡職調查和審查,在此基礎上要求借款企業針對風險點編制《行動計劃》并寫入借款合同;在放款后,赤道原則強調對項目建設和運營實施持續性監管,并定期披露相關信息,同時還要求赤道銀行按照年度披露赤道原則實施情況。因此,赤道銀行將調整整個信貸
政策,改造業務流程,完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制度,建立銀行整體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體系。
二、赤道原則的總體框架
2013年6月發布的赤道原則第三版(EP3)由序言、范圍、方法、原則聲明、免責聲明及附件和附錄共七部分組成。
1、采納赤道原則金融機構的承諾
“序言”主要包括了赤道原則的初衷、宗旨、意義以及采納赤道原則金融機構(EPFI)的一般承諾。EPFI承諾假如客戶不會或無法遵守赤道原則,將拒絕為項目提供項目融資或提供與項目相關聯的公司貸款。
2、赤道原則的適用范圍
“范圍”明確了赤道原則的適用范圍。赤道原則適用于全球各行各業,主要適用于四種金融產品:
(1)項目資金總成本達到或超過1000 萬美元的項目融資咨詢服務。
(2)項目資金總成本達到或超過1000 萬美元的項目融資。
(3)符合以下四項標準的與項目關聯的公司貸款(包括出口融資中的買方信貸形式)
大部分貸款與客戶擁有實際經營控制權(直接或間接)的單一項目有關。
貸款總額為至少 1 億美元。
EPFI的單獨貸款承諾(銀團貸款或分銷前)為至少5,000萬美元。
貸款期限為至少2年。
(4)過橋貸款,貸款期限少于兩年,計劃由符合上述相關標準的項目融資或項目關聯的公司貸款進行再融資。
用于項目關聯的公司貸款不包括為基礎項目提供資金的其他金融工具,例如用于維持公司運營的資產融資、并購融資、對沖基金、租賃、信用證、一般性公司性貸款和一般營運資金支出貸款。
3、赤道原則的核心內容
“原則聲明”是赤道原則的核心內容,包括審查與分類、環境和社會評估、適用的環境和社會標準、環境和社會管理系統和赤道原則行動計劃、利益相關方參與、投訴機制、獨立審查、承諾性條款、獨立監測和報告、報告和透明度共十項原則。
赤道原則金融機構僅會為符合十項原則的項目提供項目融資和與項目關聯的公司貸款。 這十條原則分別對應項目融資全生命周期的各個階段[2]:
第一階段,項目前期的盡職調查階段,涉及赤道原則第1、2、3、7條原則;
第二階段,簽訂貸款合同階段,涉及赤道原則第4與第8條原則;
第三階段,項目存續期管理階段,涉及赤道原則第9條原則;
全階段,赤道原則的第5條與第6條原則是關于項目的信息披露、資源可持續性管理等問題的管理原則,將貫穿于整個項目階段。
4、赤道原則的其他內容
“方法”部分區分了赤道原則對適用范圍內的項目融資和與項目相關聯的公司貸款、項目融資咨詢服務和過橋貸款,并對不同業務品種提出不同要求,并對EPFI提出了環境與社會信息共享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