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推動低碳經濟的四個政策領域
尼爾森提出,為推動低碳經濟的創新和解決方案的形成,未來幾年有四個
政策領域值得關注。
第一,簡化審批。歐盟各國需要建立許可證和執照相關制度框架,以確保在工業設施、商業建筑、住房和
交通基礎設施等方面所有新的重大投資都符合履行《巴黎協定》的要求。需要簡化氣候智能型投資的審批程序,以免延誤投資項目的實施。
第二,便利融資。通過承擔企業在低碳投資中面臨的部分金融風險,國家可以在零排放轉型過程中發揮關鍵作用。地方政府可以通過貸款和股權的形式提供大量公共資金。政府與私人投資者簽訂長期合同、政府在公私合作中為私營部門提供便利等措施,也能有效減輕私人投資者面臨的
市場和政策風險。
第三,市場創新。各國需要為零排放解決方案進行市場創新,特別是通過公共采購手段。這既為開發新的解決方案提供了保護空間,也發出了一個強烈的信號——脫碳產品和服務是未來的發展方向。
第四,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各國需要加大對實現零排放所需的關鍵低碳基礎設施的投資,并在必要時為此貸款。例如,為電網建設、可再生能源的供應和儲存、氫供應鏈建設、公路和鐵路電氣化等項目提供更新穎的解決方案。
總之,尼爾森表示,只有雄心勃勃的公共政策和在政府引領下大刀闊斧的行動才能使歐盟走上低碳經濟的道路。 (閆勇/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