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9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發布的《氣候行動與支持趨勢》(Climate Action and Support Trends)顯示,目前各國采取的氣候行動并不足以實現《巴黎協定》目標。
報告的主要內容如下:
(1)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變化。經過短暫的穩定后,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繼續增加。各國能夠實現其中期目標,但目前的努力并不能實現將全球變暖控制在2 ℃或1.5 ℃以下的目標。若想將全球變暖控制在2 ℃或1.5 ℃以下,需要將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在2016年的基礎上減少16.4%或33.2%(圖1)。
(2)全球溫室氣體排放源。目前,能源供應(34%)、工業(22%)、
交通運輸(14%)和農業(13%)是最主要排放源(圖2)。
(3)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增長最主要的推動因素。2010—2016年,能源供應和工業是推動全球溫室氣體增長的最主要因素。除森林和土地利用外,其他行業均助推了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增長(圖3)。
(4)最普遍的氣候災害和最脆弱的領域。最普遍的氣候災害包括極端天氣(暴雨、風暴潮、沙塵暴、熱浪、野火、寒冷、颶風和旋風)、洪水、降水變化、干旱、溫度升高、海平面上升等。面對氣候變化風險,最脆弱的領域包括水資源、農業、健康、生態系統和森林(圖4)。
(5)發達國家氣候變化
政策工具及其行業分布情況。發達國家主要的政策工具包括
法規、經濟、財政、信息、資源協議和教育等。具體而言,氣候變化政策工具主要包括氣候變化和能源立法、國家氣候變化戰略、可再生能源證書、碳定價、碳稅,排放交易系統、技術研發等。大多數締約方都在開展針對具體行業的減緩行動,大多數締約方聚焦的熱點行業主要包括能源、交通運輸、農業、廢棄物管理等(圖5)。
(6)氣候變化行動支持和合作。氣候行動支持和合作對于實現氣候變化減緩與適應目標以及提振雄心至關重要。2011—2016年,來自多邊、雙邊、區域和其他渠道的氣候變化資金總額呈逐年增加趨勢,各年的金額依次為287億美元、289億美元、374億美元、403億美元、427億美元和468億美元。氣候變化公共財政支持中的核心/綜合支持包括氣候變化特別基金(Special Climate Change Fund,SCCF)、最不發達國家基金(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Fund,LDCF)、適應基金(Adaptation Fund,AF)、締約方出資與捐款等。2013—2016年,核心/綜合支持在2014年達到了其峰值(137億美元)。2013—2016年,來自雙邊、區域和其他渠道的氣候融資呈逐年增長趨勢(圖6)。
圖6 來自多邊、雙邊、區域和其他渠道的氣候變化資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