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
湖南省南縣公安局破獲“
碳匯易”特大網絡傳銷案。至案發,“碳匯易”特大傳銷團伙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面,發展會員近13萬人,涉案資金達近20億元。該傳銷團伙首犯邱剛非法獲利高達4億余元。
從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對該起特大網絡傳銷案進行了二審宣判。值得一提的是,傳銷首犯邱某在公訴期間脫逃,不能到庭接受審判。
2016年10月,邱某(假名:辛海)獲悉國家將準備著手碳匯交易的信息后,便以其化名林向東、辛海、潘豪杰三個虛假身份,伙同夏某明(又名夏捷)先后創建了前海歐中碳匯投資(
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碳匯投資公司)和前海碳匯易(深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碳匯易公司)。
碳匯易公司下設行政部、財務部、運營部、
市場部、客服中心、數據中心等部門和多個核心團隊,打著專注于低碳、綠色發展和購買碳匯金融機構的幌子,依托兩個碳匯交易投資平臺,實行多層級虛擬“碳匯”產品交易的網絡傳銷活動。
為擴大影響力,掩蓋其犯罪目的,邱某在2017年4月7日派諶啟玥代表公司與
北京環境交易所簽訂了碳匯交易合同,獲取了該所碳匯交易會員資格,之后,因北京環境交易所發現碳匯投資公司以北京環境交易所戰略會員、交易會員的名義,實施網絡傳銷的行徑后,依照相關規定,解除了其與碳匯投資公司簽訂的合同,并公告取消碳匯投資公司交易會員的資格。
同年6月29日,北京環境交易所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說明碳匯投資公司涉嫌傳銷欺詐行為。
為了挽回前期注冊公司的投入,邱某便繼續以碳匯投資公司和碳匯易公司的名義,以1.2萬元至4.8萬元的不同入會費吸收會員進行虛擬碳匯交易,以收取管理費、收益稅費、手續費的的手段從中牟利。
為了擴大社會影響和增強誘惑,邱某還采取講課、觀看視頻、開發布會等方式進行宣傳鼓動,并以投資靜態收益誤導加入者不會虧本、以動態收益引誘加入者發展下線、回購復投收益套牢已加入者,并公開以收取會員費、管理費、碳匯交易手續費、稅費的名義非法牟利。
2017年4月5日,趙某姣通過網上應聘與碳匯投資公司簽約了勞務合同,先后在碳匯易公司擔任運營部、客服中心總監。趙某姣明知邱某等人進行網絡傳銷活動,仍發展他人入會和平臺網站的管理、維護、協調等提供幫助。
2017年5月底碳匯投資公司被北京環境交易所除名后,網上出現了大量“碳匯交易”是傳銷的輿論后,趙某姣聯系發帖人刪帖,并以月薪1.8萬元獲取利益。
2017年4月,劉某林通過劉某成為“碳匯易”會員后,按照邱剛制定的規則和通過碳匯交易平臺,大肆發展下線會員萬余人,吸收資金2億余元,成為邱剛名下六個主力團隊之一。
2017年3月,李某成聽說購買碳匯可以賺錢后,于同年6月中旬便到邱某深圳市寶安區的歐中聯合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咨詢,并先后買了五份碳匯易成為會員,并掛在劉某林名下成為其下線。
同年12月6日,湖南省南縣公安分局對“碳匯易”涉嫌傳銷一案立案偵查。隨后,邱某、劉某林、李某成、楊某軍、趙某姣、賴某冬等人被警方在深圳市抓獲歸案。
經鑒定,短短大半年的時間,邱某利用兩個碳匯交易投資平臺發展會員127912人、層數達36層、涉案資金達15億元、收取管理碼金額達4.67億余元,非法獲利4億余元。
其中,劉某林發展下線會員萬余人,吸收資金2億余元,從中非法獲利600余萬元;楊某軍發展下線會員200余人,從中非法獲利30余萬元;李某成發展發展下線會員200余人,從中非法獲利80余萬元。
2018年6月20日,南縣檢察院以起訴書指控邱剛、劉某林、李某成、楊某軍、趙某姣、賴某冬涉嫌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向南縣法院提起公訴。南縣法院受理后,在11月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在公訴期間,邱某因脫逃不能到庭接受審判,經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對邱某中止審理。在宣判之前,南縣檢察院申請撤回對賴某冬的起訴。
5月22日,南縣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劉某林、李某成、楊某軍、趙某姣有期徒刑五年到一年半的刑期,并處罰金四十萬元到五萬元不等。
宣判后,劉某林、楊某軍、趙某姣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認定,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近日,二審法院依照法律的規定,駁回上述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