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舉辦新聞發布會,市生態環境局
法規與標準處調研員郭秋霖介紹,北京市現行有效的地方生態環境標準達到70項,其中42項為強制性標準,地方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得到進一步完善。
郭秋霖指出,隨著技術的進步、行業發展,標準也在不斷的發展、緊跟行業發展的腳步,北京生態環境的標準化建設將會持續不斷的完善。“有關碳
減排職責劃入我局,我們將根據新職責要求,研究完善生態環境標準體系。”
與此同時對已經發布的標準適時開展修訂工作,根據行業技術發展、污染防治措施技術發展以及標準實施的情況,對標準進行修訂,使標準保持科學性、指導性。此外,完善監測方法等配套標準,隨著技術的進步,相信除了治理技術,監測技術也會漸漸完善,在手工監測的基礎上,自動監測、便攜式檢測技術都將會不斷地發展,當然這些都需要開展大量的研究工作,未來的標準化建設依然是有很多工作要做的。
長期以來,北京市將生態環境標準作為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
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污染治理和生態環境改善工作中,結合首都功能定位,堅持標準先行,以適用性、先進性、前瞻性為原則,通過嚴格的標準為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提供依據和有力支撐,為控制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服務。
為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北京市于1998年在全國率先制定發布了相當于歐Ⅰ與歐Ⅱ標準的《輕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通過不斷完善標準建設,于“十二五”時期初步確立了北京市環境保護標準體系結構框架;近年來,北京市生態環境標準體系不斷優化和拓展,更加完善。現行北京市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包括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環境噪聲與振動、放射性和電磁輻射等要素,分為強制性、推薦性兩層次,涵蓋排放標準、產品標準、監測方法及技術規范等多種類型。
據介紹,北京市生態環境標準體系中大氣環境保護標準40項,包括固定源排放標準20項,技術規范3項;移動源排放標準13項;產品標準4項。
固定源排放標準涵蓋了煉油與石油化學工業、印刷業、家具制造業、有機化學品制造業、電子工業、鍋爐等工業源排放標準,以及汽車維修業、加油站、餐飲業等服務行業排放標準。
移動源排放標準針對重型汽車、輕型汽車、非道路機械等移動排放源設定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與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標準共同發揮作用,也起到了對國標的補充加強作用。
在水環境保護方面,以改善北京市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北京市近年來共發布了4項水環境保護標準。2019年發布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綜合考慮本市農村生活污水排放特點,以“用生態的方法解決生態的
問題”理念為指導,充分體現了對農村生活污水“因地制宜、鼓勵回用、生態處理、寬嚴相濟”的原則。
據悉,北京土壤風險調查和修復引領全國。自2011年起,北京市相繼發布了8項土壤環境保護標準,分別涉及土壤環境風險評價、污染場地修復等內容,為污染場地修復工作提供了規范和指導。
此外,噪聲控制標準、輻射技術標準、固體廢物標準等其他環境要素標準,與監測方法、監測規范、清潔生產等18項配套標準,共同支撐著北京市生態環境標準體系。
經過多年持續努力,北京市基本形成了國內最為嚴格的地方生態環境標準體系。標準先行,嚴格管理,北京市的生態環境保護標準
化工作對推動北京市環境質量改善發揮著重要作用。隨著行業技術水平升級、環保水平不斷提高,北京市還將持續關注標準的適用性,對標準進行適時修訂,不斷完善北京市生態環境標準體系,持續助力北京市生態環境質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