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6日,全國生態環境系統應對氣候變
化工作視頻會議在京召開。生態環境部李干杰部長專門對會議作出批示,趙英民副部長出席會議并講話,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應對氣候變化各項重點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在提及加快推動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
市場建設時,趙英民副部長指出,“在制度建設方面,我們將推動出臺相關
法規和配套管理辦法。各地方要積極研究落實相關
政策文件,搭建有利于
碳市場發展的地方性制度體系”。
01
地方主管部門在全國碳市場建設中肩負重任
根據目前我國碳市場建立和運行所遵循的《碳
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和即將出臺的上位法《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全國碳市場采用兩級管理模式——中央政府統籌規劃,地方政府協同配合。具體而言,省級
碳交易主管部門具體承擔了碳排放數據核查/報送、配額分配/交易/清繳等多個環節的執行與管理,任務艱巨責任重大。
表1 兩級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
02
地方性制度體系為碳市場行穩致遠保駕護航
自2011年起,我國在
北京、天津、上海、湖北、重慶、廣東和
深圳等七省市啟動了碳交易試點工作,經過大量細致探索性的工作,試點碳市場制度體系逐漸建立并趨于完善,為全國碳市場建設提供了豐富的借鑒經驗。但對非試點地區而言,碳市場建設工作基礎相對薄弱,目前普遍存在人手不足、經驗不足、支撐不足等
問題。
清晰、明確而統一的制度安排有助于穩定市場預期、提振市場信心、激發市場活力、防范化解各類風險。為保障全國碳市場建設順利推進,彰顯地方政府的責任擔當和
減排決心,非試點地區有必要及早研究制定更為細化和針對性的配套辦法和實施細則,以明確本轄區各級、各部門職責分工與工作流程,協助國家做好市場運行監管,保障各項工作落地落實。在覆蓋范圍、配額分配等方面,由于地方被賦予了較大的自主權和靈活度,如何充分利用這一制度優勢,打造成為地方工作特色和亮點值得省級主管部門探索和研究。與此同時,地方政府可積極謀劃如何以碳市場建設為契機,優化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方式,推進
節能減排目標任務順利完成,推動本省經濟綠色高質量發展。
03
結合全國碳市場建設工作部署及地方實際需求,建議省級主管部門在全國碳市場的政策框架下,及早研究制定地方性的政策法規(表2),因地制宜建立地方性制度體系,指導和規范全國碳市場建設中多項具體工作的開展和監督,并根據全國碳市場的發展態勢和地方實際不斷完善,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與時俱進、有序推進。
表2 建議先期研究制定的地方性政策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