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態環境廳文件
鄂環發〔2020〕27號
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開展2019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生態環境局,有關企業,碳排放
核查機構:
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報送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氣候函〔2019〕943號)的要求以及《湖北省碳
排放權管理和交易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371號)和《關于修改<湖北省碳排放權管理和交易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89號)有關規定,為切實推進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我廳定于近期組織開展2019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對象及任務
(一)核查省內2019年度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及相關數據;核查民航企業2019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及相關數據;對2019年新增企業開展2017至2019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及相關數據的初始核查。參與2019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名單及核查任務分配方案見附件1。
(二)指導企業做好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及制定監測計劃。企業根據已分批公布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發改辦氣候〔2013〕2526號、〔2014〕2920號、〔2015〕1722號)要求,核算并報告其2019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及相關數據。企業需按照2019年碳排放補充數據核算報告模板的要求核算并報告上述指南中未涉及的其他相關基礎數據,并提交2019年排放監測計劃(見附件2)。2019年新增企業需提交2017至2019年度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及監測計劃。承擔任務的核查機構應指導企業做好數據填報工作,對上述企業提交的排放監測計劃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報告。
(三)企業屬于生態環境部《關于做好2019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報送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氣候函〔2019〕943號)規定的八大類行業的,要按照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二、核查進度安排
核查工作按時間節點展開,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5月18日至5月22日):組織報送企業碳排放報告、企業碳排放補充數據核算報告,報送和審核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監測計劃。
第二階段(5月25日至7月10日):組織開展企業2019年度碳排放核查,進行核查機構內部復核。
第三階段(7月11日至7月31日):組織開展企業碳排放核查報告的復核及數據匯總。
三、有關要求
鑒于當前疫情防控、配額分配方案調整等一些新情況、新變化、新要求,請有關市、州主管部門、企業和核查機構高度重視,加強組織協調,密切配合,共同推進核查工作有序開展。
(一)加強協調配合。各市、州主管部門要切實做好企業核查的組織和協調工作,按要求填寫市、州核查工作聯系人登記表(見附件3),于2020年5月22日前報我廳應對氣候變化處。企業應提供與碳排放相關的數據臺賬、憑證等材料,積極配合核查機構執行核查任務;企業發生關停、搬遷、轉產、組織結構調整等重大變化的,需向市(州)一級主管部門提交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市(州)主管部門核實情況后,在2020年6月30日前以書面形式報我廳。核查機構負責碳核查全面實施,統一核查方法和標準(核查相關
問題及處理方式見附件4),并對核查結論承擔相關責任。核查工作技術專家組(見附件5)負責回應和解答企業在核查中遇到的相關問題。
(二)確保核查質量。此次核查由經公開遴選的八家核查機構(中國質量
認證中心、中國船級社質量認證公司、國網
電力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環聯合(
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中國
建材檢驗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創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中
節能咨詢有限公司、湖北省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承擔。核查機構要精心組織,成立工作專班和技術指導組,強化對
核查員的崗前培訓和考核,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客觀、公正、嚴格、獨立地開展核查工作,于2020年6月30日前,將經內部復核合格的最終核查成果文件提交省生態環境廳(提交材料清單及規范見附件6)。核查工作結束后,我廳將組織對企業提交的排放報告及核查機構出具的核查報告和監測計劃審核報告的復核工作,對復核工作中發現的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出現非正常波動的情況,將組織相關機構進行復查,復核意見將作為評價核查機構工作質量的依據。
(三)嚴肅核查紀律。本次核查工作經費由我廳承擔,核查機構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核查機構要對企業的碳排放數據等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接受被核查企業的各類禮品饋贈。如有違反,我廳將按照《湖北省碳排放權管理和交易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嚴厲查處。各相關企業應主動接受核查,如發生阻撓核查工作、弄虛作假等行為,我廳將按照《湖北省碳排放權管理和交易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四)做好疫情防控。各核查機構要有針對性地制定核查工作疫情防控規程,做好消殺物資準備、人員體溫檢測、接觸史記錄和健康狀況登記等工作,確保疫情防控和工作開展兩不誤。進入企業開展核查人員應帶好健康碼綠碼和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應對氣候變化處 邱宬
電 話:027-87162933
傳 真:027-87162933
郵 箱:414916616@qq.com
附件:
湖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