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和實施現狀
用能權交易
建立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的重大舉措,有利于發揮
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倒逼企業轉型升級,可促進能源消費結構優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企業完成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指標。
2016年下半年,國家發改委印發了《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試點方案》,提出在
浙江省、
河南省、
福建省、
四川省開展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試點工作。2017年12月國家發改委辦公廳下發《關于浙江省、河南省、福建省、四川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實施方案的復函》(發改辦環資〔2017〕2078號),正式批復四省開展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方案。四個試點地區根據各省實際情況開展了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實踐,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浙江省是最早開展用能權交易試點的地區。早在2015年,浙江省選擇了25個地區開展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推動建立存量用能分類核定、新增用能有償申購、節約用能上市交易制度。2018年8月浙江省印發了《浙江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用能權交易的交易主體、確權方法、交易管理、重點任務等內容。2019年8月浙江省印發了《浙江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規范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行為,推動能源要素配置市場化改革。
2018年6月河南省印發了《河南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實施方案》,形成了用能權“1+4+N”制度體系,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耗數據審核、初始配額分配、交易系統建設等多項重點工作,選擇在鄭州、平頂山、鶴壁、濟源等4個有代表性的地區先行先試,將
有色、
化工、
鋼鐵、
建材等重點行業年綜合耗能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用能企業納入試點范圍。2018年,基本建立了用能權交易制度體系和數據報送、注冊登記、交易系統平臺,初步完成了頂層設計和基礎支撐;2019年,啟動用能權交易,規范完善用能權交易市場,提升交易活躍度;2020年,推動試點履約,開展試點交易效果評估,總結提煉經驗,適時擴大實施范圍。
福建省于2015年開展
節能量交易試點工作,對
水泥、火電行業40家重點企業進行了節能量交易。在此基礎上,2017年福建省將節能量交易調整為基于能源消費總量控制下的用能權交易,并于2017年12月印發了《福建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實施方案》,率先在水泥和火電兩個行業(共計88家)開展用能權交易試點。2018年福建省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將合成氨、
玻璃、鐵合金、原油加工、鋼鐵、銅冶煉、電解鋁等行業的44家重點企業納入試點,納入試點企業的能源消費總量占全省規模以上工業能源消費量的64%。2018年12月19日,福建省用能權交易試點正式啟動,標志著福建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2018年2月,四川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四川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實施方案》,明確了用能權交易的市場主體、確權方法、交易管理等內容。11月,四川省發改委印發《四川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從用能權的分配、核定、交易、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提出了規范措施。交易機構(四川聯合交易所)研究制定了用能權交易規則。四川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確定了鋼鐵、水泥、
造紙三個行業首批納入用能權交易,公布了110家第一批納入用能權交易的重點用能單位名單。2019年9月26日,四川省用能權交易正式開市。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我國碳
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黨的十八大報告和十八屆三中、五中全會明確要求在我國推行碳排放權分配制度,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十三五規劃綱要》和《“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等重要文件均對開展和深化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做出了具體要求和部署。
2011年,國家發改委選擇在
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和
深圳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目前,7試點地區均建成了制度要素相對齊全、初具規模、運行平穩、
減排初顯成效的
碳市場。2014年,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的組織和指導下,借鑒試點碳市場建設經驗,全國碳市場制度頂層設計和建設啟動。2017年12月19日,國家發改委在北京宣布啟動全國碳市場,這是我國
碳交易體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2018年4月,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職能劃轉到生態環境部,為推進全國碳市場建設,2019年以來,生態環境部做了一系列工作,包括《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相關配套細則公開征求意見、注冊登記和交易系統建設運行方案出臺、重點排放單位
MRV配額管理規范、基礎能力建設和培訓等。
我國碳市場建設的頂層設計和
碳金融體系的發展仍然任重道遠。政府主管部門需要進一步出臺完善配套細則,完善相關基礎設施建設,明晰碳交易相關方參與的行為標準與規范。但是中國碳市場體系脈絡已經逐漸顯現,控排行業對于碳市場中所受的影響已經能夠有比較清晰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