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權交易、碳排放權交易的協同機制
隨著能源變革在能源消費側的深入進行,用能權交易成為提高我國需求側用能效率的重要手段。首先用能權交易的施行,會影響電力
市場需求側各類主體的用電行為,通過市場機制,促進各類用電主體開展各類
節能生產活動,因此會降低用電需求,壓縮電力行業發電空間,降低整體的平均運行小時數。通過在能源消費側增加能源消費約束,可促進社會整體供給側改革,調整經濟結構,使要素實現最優配置,提升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數量。
其次,火電行業作為我國國民經濟重要的基礎產業,其能源消費量占全國能源消費總量的60%以上,必將作為用能權交易主體納入用能權交易,目前
福建省試點已明確納入火力發電行業。在未來用能權市場開展過程中,火電行業將面臨相同的用能權
政策要求,對于落后機組,在發電過程中發出單位電量需要消耗更多的能源,在考慮用能權約束后,落后機組需要在用能權市場上購買額外的用能權才能滿足正常生產所需能源要求,因此增加了發電成本。對于先進機組,在發電過程中發出單位電量消耗的能源更少,其所擁有的用能權數量,除滿足自身用能需求外,還會剩余部分用能權,因此可以通過在用能權市場將多余用能權指標交易出去獲得額外收益。
最后是用能權交易鼓勵可再生能源的生產和使用,用能單位自產自用可再生能源不計入其綜合能源消費量。而且部分試點省份用能權交易產品包括經核發的水電和分布式光伏發電綠色證書、經核發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因此用能權交易將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及發電結構調整。
電力行業作為我國國民經濟重要的基礎產業,其能源消費量占全國能源消費總量的60%以上,二氧化
碳排放量占全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40%左右。電力行業既是主要的碳排放源,又是重要的碳
減排領域,如何應對碳市場也將成為今后很長時期內電力行業長遠發展的頂層戰略,碳排放已經對電力行業形成了新的更加重要、更具全局性、更加長遠的約束,并通過碳約束倒逼電力結構優化,提高水電、風電等清潔發電裝機比例,刺激電力產業新技術開發和利用,推動火力發電清潔化和高效化,促進電力輸送環節與清潔能源高速發展相適應,實現整個發電行業企業向綠色低碳發展方式轉變。
依照近期主管機構進行征求意見的《發電行業配額分配技術指南》,全國碳市場正式啟動交易后,采用的配額分配方法采納3條或4條基準線的可能性較大,相較于2017年發布并組織企業試算的11條基準線分配方法來說,這種分配方法將使得先進機組配額盈余更大,落后機組配額缺口更大。如果說11條基準線的配額分配方法更側重于鼓勵控排企業進行低碳節能技改,那么即將到來的3到4條基準線的配額分配方法則是把重心放在了碳市場對電力行業發電結構調整的促進作用上。
兩種機制的協同效應
用能權交易制度與碳
排放權交易制度從廣義上來講有著相同的本質,是對稀缺環境容量的有償使用;前者通過優化能源結構、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限定能源消費總量,來控制著溫室氣體產生的源頭;后者直接限定企業排放溫室氣體量、降低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控制著溫室氣體排放的末端。兩者的產生背景和交易機制幾乎相同,用能權和碳排放權交易都是基于市場機制的
節能減排激勵機制,二者在基礎數據、交易對象和政策手段上存在著重疊和交叉的地方。對于電力企業而言,主要消耗能源為化石燃料,一般來說化石燃料消耗越多碳排放越大,電力企業在多耗能的同時必然會多排放,因此化石燃料消耗量和碳排放量之間具有相互換算的關系,兩者實際上測算的是同一個指標,兩個市場存在較大的重疊
問題。在現有管理體制下,碳排放權交易的主管部門是生態環境部,而用能權交易的主管部門是國家發改委,兩個交易制度并行,容易形成多頭管理,重復管控,增加企業交易、管理和減排成本。但是在政策制定時,可以考慮碳排放權配額與用能權指標以一定的形式互換互認,這樣既不會加大企業的節能減排負擔,又可以促使各個企業根據自身的情況,自由選擇交易市場,使得二者互為補充,可以共生共存并協同達到更好的節能減排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