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LNG”的概念
針對一般范疇內的產品和貨物,國際上最常被引用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口徑是《溫室氣體議定書》(Greenhouse Gas Protocol)項下的設定。針對一個企業產生的排放,《溫室氣體議定書》將全產業鏈條的排放量劃分為三個范疇(scope)。
第一范疇(Scope 1)之自身擁有和控制的資源所產生的直接排放(例如一般生產型企業在生產環節產生的
碳排放);第二范疇(Scope 2)指相關能源消耗對應在能源生產環節產生的間接排放(例如一般生產型企業使用的
電力在發電環節的排放);第三范疇(Scope 3)指第二范疇以外的產業鏈所有上下游間接排放(例如一般生產型企業使用的電力對應的化石燃料在開采和
運輸環節產生的排放)。上述分類在概念上提供了一定的指引,但是并不嚴密;同一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分別進行統計時可能會有重復計算的
問題。
因而從一般觀念上看,“碳中和LNG”是指在天然氣的上游開采、處理、液化、運輸、再氣化以及最終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碳排放被其他形式的減碳行為完全抵消,進而實現全生命周期的凈零(net-zero)排放。例如,根據殼牌官網的信息,其于2020年6月與海油簽署的2船次“碳中和LNG”就是通過殼牌包括在中國
青海和
新疆支持的植樹項目抵消了該船次LNG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值。其他“碳中和LNG”供應商提供的減碳方案還包括投資和支持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碳捕捉項目等等。
結合LNG產業鏈的特點和《溫室氣體議定書》的口徑,如果發電企業最終采購并消耗了“碳中和LNG”,那么從該發電企業的角度,其會實現第一、二、三范疇的碳中和。從最終電力消費者(一般工業企業)的角度,那么該企業將實現第二、三范疇的碳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