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對CCER的整體需求偏弱 CCER本身嚴重供大于求
此次管理辦法明確,“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國家核證自愿
減排量(
ccer)抵銷
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抵銷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1單位CCER可抵消1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量。”此前在7個
碳交易試點地區,
政策也是類似,即重點排放企業可以使用5%的CCER抵消,但是當年鮮有光伏項目賣碳成功,這其中是有背景原因。
1
地方限制嚴重
以
北京為例,允許強制控排單位用CCER來抵消5%的排放,但是這部分CCER要求最少50%來自北京本地,因此北京的CCER價格較高。
2
CCER供大于求
由于CCER供大于求非常嚴重,在2017年3月17日,暫停了CCER新增項目的申請。等于徹底停掉新的供應,剩余老的CCER價格穩定住了最后的陣地。目前仍未開放新的注冊,什么時候能開放尚不清楚。
3
最終對于市場需要多大量的CCER,取決于配額的發放情況,CCER是買方市場,如果生環部分配給大家的配額總量和實際排放總量之間的差值,就是當年CCER的全部需求量。如果配額發放寬松,或者被控排的企業突然排放減少,那么當年的CCER基本就沒有需求量。這種突然排放減少的情況,主要是火電發電量的下降(通過發電權交易等),存在一定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