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區域協調發展
我國不同的省區市存在很大的地域差異。我們提到 “碳達峰”有兩個渠道,一是減少
碳排放,二是碳捕獲和儲存。在這個兩個層面,各個省區市各有優劣勢,因此“碳達峰”
政策必然要因地制宜,在各個地方表現出差異性。
在能源生產的區域格局方面,能源生產應向優勢地區集中,提高開采的效率、降低能源成本。同時,傳統能源大省面臨能源生產結構的挑戰與機遇。比如
內蒙古、
山西、
陜西、
新疆等地有豐富的化石能源,但同時也具備發展風電和光電的資源稟賦,因此這些地方可以在能源生產結構方面進行長期的調整。而在技術和成本方面沒有優勢的化石能源產區,能源生產可能要面臨一個加速退出的局面,但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這類地區可以加大碳捕獲能力的建設。
區域間協調發展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方面,在“碳達峰”和“
碳中和”過程中也要考慮這個
問題。首先要統籌區域間的動態平衡,比如在
云南和
青海,光電、水電、風電的比重高,化石能源的比重低,這類具有可再生能源優勢的地方可以率先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東部一些具備財力、技術和人口密度優勢的地方,可發揮自身優勢,爭取盡早的實現“碳達峰”。對于既缺乏資源稟賦又缺乏財力、技術等優勢的地方,可以為他們留下合理的發展空間和時間,不必“一刀切”地要求所有的省區市在2030年達到同一水準。
“十四五規劃”中提出要建立地區間的長期生態補償機制,這個方針在“碳達峰”相關政策制定上也具有很重要的指導意義。生態補償機制包括從政府層面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對承擔生態功能的區域給予財政支持,也包括利用
市場化的手段,加速
碳市場的建設。尤其重要的是,森林生態系統創造的“固碳”效應在碳市場中獲得收入后,資金要反哺給森林的實際管理者(通常是農戶和當地社區),激勵他們管理好森林資源、提高單位面積上森林的碳吸收能力。
要想實現“碳達峰”目標的整體協調推進,必須要依靠市場和政策“兩條腿”走路。碳排放可以看作是生產和生活中產生的負外部性,對地球的環境產生了不良的影響。首先,大力發揮市場化應對手段的作用,比如國家生態環保部已經發布了《碳
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中國需要加快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建設,為碳排放合理定價。另一方面,國家目前和未來會制定頒布和碳排放相關的多項政策和指導方針,例如發改委、科技部等部門可以通過產業政策和技術標準調整能源結構、產業結構和能源效率;財政資金可以支持綠色發展相關項目,支持碳捕獲技術的研發和應用,研究和碳
減排相關稅收制度;從金融角度來看,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引導資金流向綠色發展領域,金融機構應開發綠色金融產品來提供更為高效的融資支持。
唐遙,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應用經濟學系副教授,中信改革發展研究基金會研究員。他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獲得經濟學博士學位,2009到2017年在美國的鮑登學院(Bowdoin College)任教并取得終身教職。主要研究方向為宏觀經濟學、國際經濟學和中國企業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