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在推動全國性碳交易市場建設,以及促進碳金融市場的發展過程中,我國各試點市場和國外成熟的碳市場有哪些經驗值得借鑒?
賓暉:國外碳
市場以及地方試點的開展為全國
碳市場的建設提供了很好的經驗,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嚴格控制配額總量。控制總量既是
碳交易市場建立的前提和目的,也是碳交易市場良好運行的基礎。2020年歐盟提出了2050年實現
碳中和目標,與此同時,歐盟委員會發布2030年氣候目標計劃,將2030年溫室氣體
減排目標由40%提升至55%,并將于2021年6月之前完成該減排目標的立法。歐盟碳市場的良好運行是建立在嚴格控制配額總量基礎上的。我國地方試點在第二階段也紛紛收緊了配額總量,如上海個體企業免費配額發放量最低可至93%,其余由政府預留,配額價格不斷上漲。
二是不斷增加拍賣比例。拍賣有利于將
碳排放外部成本內部化,符合公平原則。根據歐盟規定,2027年多數行業的配額將全部進行拍賣,取消免費配額分配,配額價格繼續上升,2021年開始的第四階段的初始階段價格已創新高。我國試點地區在試點階段后期增加了拍賣分配方式,但總體拍賣比例不高,且拍賣主要是為了增加市場流動性。
三是排放主體范圍不斷擴大。歐盟第三階段將
航空業納入排放主體范圍,另外,也計劃將航運業納入排放主體范圍。我國各試點地區從一開始就將直接排放源和間接排放源都納入控排范圍。不同于歐盟僅將直接排放源納入控排范圍,我國將間接排放源也納入控排范圍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我國工業碳排放規模較大,無論是直接排放還是間接排放的數量都較大,僅僅控制直接排放無法實現總體控制目標。
四是構建多層次、多產品的碳交易市場。歐美交易市場比較成熟,碳交易市場啟動時即同時開展了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期貨交易成交量占總體成交量的95%以上。目前我國試點地區的碳交易市場流動性不強,主要原因還是交易產品單一,且僅為現貨。
陳亞芹:相比國內市場,國際碳市場有幾個特點:參與交易主體多元化;交易標的豐富,碳期貨交易大于現貨交易;交易機制靈活,強制交易體系和自愿交易體系并存;金融化程度較高,抵消、儲備、借貸和安全閥機制等完整齊全;在配額分配方面,根據納入交易體系的行業特性,將有償分配和無償發放相結合;在整個交易體系設計和市場運作過程中,監管、市場服務、
第三方機構和管制對象等角色定位清晰,要求明確。
中國的碳市場經過多年的試點實踐,在碳市場體系和制度建設、交易平臺搭建等方面已經取得了寶貴經驗,但在交易品種、引入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方面仍可參考和借鑒國外的做法,同時吸收國外碳市場曾由于配額分配不合理、經濟波動帶來碳市場劇烈波動的相關教訓。
陳詩一:我重點談談國外成熟
碳金融市場發展中值得借鑒的幾點經驗。
一是基礎建設較為完善,市場機制相對先進。首先,基本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碳金融制度,并通過立法的方式進行鞏固,比如德國的《節省能源法案》、美國的《清潔能源安全法案》。其次,積極搭建碳交易平臺,建立較為完善的碳交易機制。例如,歐盟在意大利、荷蘭等地共設立了八個碳交易中心,確定了主要碳排放成員國的溫室氣體排放上限,其排放交易體系下的交易機制與《京都議定書》保持一致,而且還設置了相應的懲罰機制。
二是參與主體比較廣泛,金融交易較為活躍。在碳金融
衍生品市場的建立初期,各個國家的政府機構都扮演了指導和監管的角色,通過搭建交易平臺,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和私人企業進入市場。當市場發展到一定程度以后,政府機構不再直接介入市場,而是通過建立
碳基金等形式間接參與。此時,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以及國際各種金融組織是碳金融衍生品市場的主體,私人企業在商業利益的吸引下也參與其中。依托市場經濟體制,政府機構、金融機構以及私人企業各方積極推進了國際碳金融市場的發展。
三是碳金融產品形式多樣,金融創新層出不窮。發達國家的政府及國際組織一般采取碳基金的形式,僅世界銀行就管理著至少12只碳基金,總額接近30億美元。發達國家的商業銀行不但自身參與碳金融市場的交易,還利用自己廣泛的客戶基礎為交易各方提供中間業務。投資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更多的是進行一些碳金融產品的創新活動,不僅局限于基礎的碳排放指標交易,還創新推出環保期貨、巨災債券、天氣衍生產品、碳交易保險等豐富的金融衍生品,形成了多層級、多產品的碳金融市場,不僅滿足了各方的投資需求,還有效促進了
節能減碳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