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實現“30,60”目標(二氧化
碳排放力爭2030年前達到峰值,力爭2060年前實現
碳中和)預計需要上百萬億元投資,社會經濟結構重大調整還將帶來資產價值重估。碳中和也成為近期資本
市場最熱的主題之一。金融機構如何應對碳中和的機遇和挑戰?如何用金融手段推動低碳發展?
3月12日下午,中國ESG30人
論壇兩會專場——“碳中和下的綠色低碳循環發展”,以“財新云會場”方式線上召開。在分論壇上,來自研究機構、資產管理機構的多位嘉賓,從金融和投資角度,分享了他們對于碳中和的觀察。
北京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研究員張芳認為,實現碳中和目標是一項非常艱巨的任務,既需要產業轉型,也需要長期穩定的資金供給。
她認為,金融機構可以通過加大對綠色產業、綠色項目以及綠色科技的支持力度,在清潔能源、綠色建筑、綠色
交通等領域,通過資金支持推動綠色產業的發展。其次,金融機構可以引導企業退出高排放產業,推動棕色項目即高碳行業轉型。比如對備受關注的煤電行業,金融機構可以通過發行轉型債券等金融工具創新,推動部分煤電項目提前退役,為碳中和目標做出貢獻。金融機構還可以發揮資源配置功能,圍繞“30,60”目標對貸款和投資業務綜合規劃,并開展環境和氣候信息披露工作,對相關項目的碳排放進行測算,了解資產的環境和氣候風險敞口,加強氣候風險管理能力,引導實體經濟綠色轉型。
張芳表示,金融機構對環境和氣候風險管理的認知有待提升。雖然有很多領先的金融機構已經開展了一些前沿性研究和實踐層面的壓力測試等,但還是有相當一部分銀行,尤其是中小行,很受制于當地產業結構,并沒有認識到氣候轉型風險,可能會帶來未來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聲譽風險。
除了認知,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和氣候風險管理還面臨其他一些制約因素,比如企業相關信息披露不完備、金融機構產品創新能力不足、對專業分析工具的使用不全面等。此外,張芳建議,在金融監管方面,也應該進一步建立圍繞碳因素的約束激勵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