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碳市場步入第四階段,排放總量控制效果顯著
歐盟
碳交易體系為世界上歷史最悠久、規模最大的碳交易
市場,我們以歐盟
碳市場為例 來對海外碳市場做詳細剖析。 歐盟
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TS)成立于 2005 年,成員包括 28 個歐盟成員國和冰島、 列支敦士登、挪威 3 個國家,歐盟碳市場已成為歐盟落實控排目標最主要的手段,該系 統覆蓋了約 45%的歐盟碳排放,包括
電力部門、制造業和歐洲經濟區內的
航空公司等。 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的發展經歷了 4 個階段:2005-2007 年、2008-2012 年、2013-2020 年、2021-2030 年。
第一階段(2005-2007 年):此時納入碳交易體系的公司包括發電廠和內燃機規模超過 20MW 的企業(危廢處置和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除外),以及煉油廠、焦爐、
鋼鐵廠、
水泥、
玻璃、石灰、
陶瓷、制漿和紙生產等各類工業企業。第一階段為碳排放交易的試 驗性階段,此階段的溫室氣體僅局限在排放量占比最大的二氧化碳。配額分配上,采用 自下而上的方式來確定,即歐盟成員國制定國家分配計劃(NAP)經過歐盟委員會審查 后,配額被分配到各個部門和企業。配額的分配采用拍賣方式和免費發放相結合,以免 費發放為主。由于配額供給過度,配額價格曾一度逼近 0 歐元/噸。
第二階段(2008-2012 年):2012 年控排單位引入航空公司,同時交易體系也擴展到了 冰島、列支敦士登和挪威。經過前期的試驗階段,交易體系不斷完善,配額分配方式與 第一階段一致,配額免費分配比例約 90%;配額總量略有下降,但恰逢全球金融危機和 歐債危機,經濟發展承壓,能源相關行業產出減少,配額需求急劇下滑,交易價格并無 明顯好轉。
第三階段(2013-2020 年):納入碳捕捉和儲存設施、
石化產品生產、
化工產品生產、有 色金屬和黑色金屬冶煉等單位。第三階段歐盟對碳排放額度的確定方法進行改革,取消 國家分配計劃,實行歐盟范圍內統一的排放總量控制;自 2013 年開始逐年減少 1.74% 的碳排放上限以確保 2020 年溫室氣體排放比 1990 年降低 20%以上,而在配額的發放 上,逐漸以拍賣替代免費發放,整體來看拍賣配額比例約 57%,其中:
電力行業:要求完全實行拍賣獲取額度(電網建設落后或能源結構單一的 8 個東 歐國家的電力行業配額分配可從免費逐漸過渡到拍賣,2020 年時全部通過拍賣方 式獲得);
制造部門:2013 年約 80%的配額為免費獲得,至 2020 年降低至 30%;并將在 2030 降低至 0%(直接供暖部門除外);
航空部門:15%的配額為拍賣獲取,82%為免費獲取,剩余 3%為儲備部分。 2020 年 1 月,歐盟碳市場與瑞士碳市場建立可進行跨市場交易的聯系。
第四階段(2021-2030 年):2018 年完成系統框架修訂,將于 2021 年 1 月開始實施第 四階段交易,從 2021 年開始歐盟
碳配額年降幅度從第三階段的 1.74%增至 2.2%。此 外,歐盟碳市場于 2019 年初建立了市場穩定儲備(The market stability reserve,MSR) 來平衡市場供需,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市場沖擊,MSR 機制的推行減少了初始拍賣的 配額數量,對于穩定碳交易價格具備重要作用。 當碳市場中流通的配額量超過 8.33 億噸之后,將每年從未來即將推出的拍賣份額 中提取相當于當前流通總量的 12%的份額到 MSR 中(其中,2019-2023 年間該 比例暫時提高至 24%);
當碳市場中流動的配額量低于 4 億噸后,歐盟將從 MSR 中調撥 1 億噸配額注入市 場中流通。
1)分階段演變,從試驗到成熟:歐盟碳市場經歷了 2005-2007、2008-2012、2013-2020、 2021-2030 年四個發展階段,控排企業范圍、配額總量確定方法、配額分配方法等都經 歷了從探索到成熟的階段。
2)交易范圍不斷拓寬:市場參與主體從歐盟 28 個成員國,到新增列支敦士登、挪威、 冰島 3 個國家,2020 年又建立起與瑞士碳市場的聯系;納入交易體系的控排企業從電 力行業、工業企業延伸到航空、化工、石化等企業;主要交易溫室氣體從 CO2 開始,逐 漸增加 N2O 和鋁生產過程中的 PFCs。
3)配額總量不斷收縮:歐盟碳市場的配額總量從前兩階段的自下而上確認,轉為歐盟 確定統一的排放總量,且在 2013-2020 年和 2021-2030 年分別按照年均下降 1.74%和 2.2%的幅度來收縮,同時設定市場穩定機制(MSR),對流通中的配額總量進行調控。
4)免費分配轉為有償分配:2005-2012 年歐盟碳市場的分配以免費分配為主,拍賣分 配為輔,而 2013-2020 年的第三階段拍賣分配比例提升至 57%,并預計將再 2021-2030 年進一步提高,有償分配比例的增加提升了控排企業的排放成本。
5)
政策改進推動交易價格回升:配額交易價格發現是碳市場的功能之一,縱觀歐盟碳 市場價格的變化歷程可以發現,市場供求為價格的決定因素,第三階段開始政府通過一 系列的政策改進推動交易價格回升,包括市場配額總量逐年收縮、配額折量延遲拍賣1、 推行市場穩定機制(MSR)、提升超額排放懲罰力度等。歐盟碳配額交易價格從 2018 年 前的 5-10 歐元/噸提升至目前的 30 歐元/噸以上。
6)碳市場主體多元化:歐盟碳市場的參與者包括控排企業和諸多金融機構、各類投資 者,交易主體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