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機構發布公告,為全國碳市場交易提供指引
生態環境部于2021年5月公布的《關于發布<
碳排放權登記管理規則(試行)><碳
排放權交易管理規則(試行)>和<碳排放權結算管理規則(試行)>的公告》稱,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成立前,由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承擔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賬戶開立和運行維護等具體工作。[3]2021年6月22日,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發布《關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相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標志著全國碳
市場各項準備工作已基本完成,相關規定將為全國
碳市場交易活動的正常進行提供指引。[4]
《公告》確立了一系列規定,對全國碳市場的平穩順利運營提供有效保障。首先確定了碳排放配額的名稱為“CEA”,同時規定了交易方式包括掛牌協議交易、大宗協議交易和單向競價,前兩種統稱為協議交易。《公告》對協議交易的交易量、交易價格與交易時段等作出規定,其中掛牌協議交易單筆買賣最大申報數量應小于1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價格波動限制為上一交易日收盤價的±10%,交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至15:00,與A股主板保持一致;大宗協議交易單筆買賣最小申報數量不小于1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價格波動限制放寬,為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30%,交易時段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3:00至15:00。同時,《公告》也對收盤價進行了明確,為當日掛牌協議交易所有成交的加權平均價;當日無成交的,以上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該規定同樣與股市保持一致。
《公告》對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補充與完善。《公告》指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信息由交易機構進行發布和監督,交易機構根據《交易規則》對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有關的交易活動、交易賬戶管理等業務活動進行監督,并允許交易主體通過交易系統查詢相關交易記錄。《公告》同時確定了風險警示與異常交易監控制度,對異常行為的相關處理措施除提醒與要求報告之外,還包括強制資金、限制賬戶使用與限制交易產品劃轉與交易等強制措施,對交易活動正常進行提供保障。此外,《公告》還指出上海環交所將提取風險準備金,直至風險準備金余額達到其注冊資本,有助于作為全國碳市場交易機構的上海環交所本身提高抗風險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5月底“綠色金融 低碳未來”主題
論壇上曾預計將出現的最大持倉量限制制度與大戶報告制度在本次《公告》中并未提及,《公告》也并未明確表明交易與結算時限,相關規定可能將在未來另行推出細則,以便提供更全面的風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