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
市場的
碳中和債市場規則和相關機制不盡相同。目前,交易商協會已發布《關于明確碳中和債相關機制的通知》,對銀行間發行的碳中和債的債券募集資金用途、項目評估與遴選、募集資金管理和存續期信息披露等四大核心要素均做出詳細規范,并且在《通知》中也明確了相關鼓勵措施。而交易所依然依賴此前中國人民銀行、發改委、證監會印發的《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和《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以確定發行細則和存續期管理規則。因此,對于發行方和承銷商而言,雙市場規則的不統一將會產生一定的市場混亂和摩擦成本;對于投資者而言,識別和甄選碳中和債的難度有所上升,可能會影響參與積極性。建議盡快明確和統一碳中和債的市場規則和相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