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信息披露對生態環境保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條例》增設政府、企事業單位、專業機構等主體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容,要求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主動公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信息,重點排污單位及時、如實公開本單位的環境信息,接受公眾監督。
《條例》還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進行了優化和完善,落實“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針對群眾反映較大的施工噪聲
問題,明確將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排放建筑施工噪聲,以及違反法律、
法規規定在中午或者夜間進行產生噪聲建筑施工作業,拒不改正的行為納入按日連續處罰的范圍,提高違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