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樣性談判和氣候變化談判都在聯(lián)合國的多邊機制下展開,他們之間有何不同?
呂植:兩者要面對的核心
問題相似,就是都需要從經濟上,從發(fā)展的方向和路徑作出轉型。但談判的具體情況可能有所不同。在氣候變化問題上,大體分為發(fā)達國家和發(fā)展中國家兩大陣營,盡管又細分為歐盟、傘形集團、77國集團+中國、小島國、最不發(fā)達國家等,但主要排放大國比如中美的
減排責任明確,格局大致就定了,一些發(fā)展中國家面臨的更多是氣候適應的問題。生物多樣性談判則不一樣。生物多樣性涉及的國家地區(qū)非常多且分散,面臨的問題多樣,從領域上又分為陸地、海洋等,生物多樣性豐富的國家更多的是發(fā)展中國家,因此如何保證發(fā)展中國家有一個公平的發(fā)展機遇同時保護生物多樣性可能成為談判的焦點,這使得國家和國家之間的關系更為復雜。考慮到生物多樣性喪失趨勢加劇和行動的艱巨性,生物多樣性談判會更艱巨。
但是,問題的關鍵并不只是談判的難度,更重要的是要搞清生物多樣性和氣候變化的關系。我很贊同IUCN世界自然保護大會《馬賽宣言》里的論斷,即氣候和生物多樣性本質上是同一個危機的兩個方面。不可持續(xù)的人類活動不僅威脅人自己的生存,還威脅到地球生命的根基。人類是自然的一部分,我們的生活和生計都依賴于自然。響應這些緊急情況的舉措必須相輔相成,用來應對氣候變化的措施絕不能導致生物多樣性進一步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