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場交易細則將持續細化
“雙碳”目標下,全國碳
市場不斷探索、完善,交易細則將持續細化。目前,全國
碳市場只有
碳排放權配額一個交易產品,后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將適時增加其他的產品種類。同時還將推出一系列的交易細則,內容涉及對整個交易體系的管理和重點排放單位的管理,以及風控制度等方面的交易細則,最終實現全國市場平穩運行。
9月1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在合理科學控制總量前提下,建立用水權、排污權、碳
排放權初始分配制度,發展碳排放權期貨交易,加快建設全國用能權、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將具有生態、社會等多種效益的林業、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等領域溫室氣體自愿
減排項目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宜未雨而綢繆 毋臨渴而掘井
按照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最早的設計路線圖,統一碳市場原計劃于2017年開市交易,該計劃進度已嚴重滯后。因此,之后碳市場建設進度不斷加速將是必然。除已確定在十四五期間納入碳市場的“八大行業”之外,所有用能企業都應提早開展自身的
碳資產管理,為進入碳市場做好準備。
當前企業開展碳資產管理,建議從以下維度推進:一是數據管理,通過內部能耗監測,對企業的真實能耗、相關供應鏈等進行詳細分析,形成企業自我
碳減排路徑的設計;二是履約管理,通過低成本方式進行履約,提高盈余收益;三是
碳交易,利用金融手段,發揮杠桿作用,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