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設完善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
《意見》提出要“統籌建立二氧化
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推進
市場機制建設”,體現了“雙輪驅動”的工作原則。
總量控制制度是
碳交易市場的基礎和核心。政府根據“雙碳”目標確定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并將配額分配(或拍賣)納入
減排規劃中的各個企業。為避免超額排放帶來的經濟處罰,那些排放配額不足的企業就需要向那些擁有多余配額的企業購買
排放權,通過市場競爭產生碳排放價格。這個價格就相當于碳排放造成損害的成本,由碳排放配額不足的企業承擔。這樣,將二氧化碳排放的“負面外部性”內部化,體現“誰污染誰付費原則”。
在前期地方層面碳排放交易試點的基礎上,中國全國性的
碳市場已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上線交易。當前,這一市場覆蓋了我國發電行業的燃煤和燃氣機組,囊括了我國近一半的化石燃料燃燒所產生的碳排放,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碳市場。
碳排放市場將碳排放權轉變為一種具有稀缺性的物品,把原本一直游離在企業之外的氣候變化因素納入企業的成本,改變企業的收支結構。具有
碳減排技術優勢的企業碳排放較少,而碳減排劣勢企業碳排放較多,通過碳排放交易,碳減排優勢企業獲取收益。在碳排放市場的競爭下,碳排放就成為一種商品。
為降低成本,企業會投入資金去提升碳減排技術,以減少碳排放,從而促進碳減排技術的進步。碳減排技術的進步促使企業降低對高碳排放的化石燃料的依賴,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水平,從而使經濟走上低碳發展之路。
在碳交易市場,碳排放是一種商品,無論企業是否直接產生碳排放,只要能減少碳排放,都可以從中獲益。這樣,就促進了碳捕獲、利用和封存技術的發展,也促進了
碳匯等行為的發生,從而減少了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含量。
日本和歐美各國的經驗證明,這種交易機制具有減排效果明顯、減排效率高的特點,這是實現“雙碳”目標和能源轉型的一項重要的市場型
政策規制工具,取得了顯著的環境和經濟效益。
碳市場是一個系統工程,為充分發揮碳市場的市場化機制對碳減排的作用,《意見》指出,要“逐步擴大市場覆蓋范圍,豐富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完善配額分配管理。將碳匯交易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立健全能夠體現碳匯價值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我國已經計劃在“十四五”期間將
鋼鐵、
水泥、
化工、電解鋁等行業納入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后續還可以積極考慮逐步將其他能源密集型行業和減碳企業納入其中,以增強減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