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能源價格形成機制
在自由競爭的
市場中,在價格的引導下,市場機制起著調節商品供求、優化資源配置的重要作用。當能源價格由市場機制形成,充分反映
碳排放的外部性和原材料成本時,就能對包括碳排放在內的成本構成制約,從而推動形成
節能低碳的經濟發展模式和消費理念。
首先,能源價格要充分反映污染成本。
碳排放是一個外部性
問題,解決外部性的方法是給碳排放定價并讓排放者支付。碳排放定價機制可以采用庇古的征稅法,如開征污染稅,即碳稅,也可以采用科斯的市場交易法,如碳排放交易機制。讓碳排放者支付碳排放成本,這將提高能源消費成本,推動減碳技術發展。
其次,進行能源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改革以使能源價格充分反映能源成本和供求關系。
以電能為例,電能是我國能源消費的主要品種之一,2020年,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為27%左右,遠超全球平均水平的19%。未來用電場景還將會越來越豐富,對
電力的需求將持續增長。根據全球能源互聯網發展合作組織預測,到2060年,電能占終端用能的比重將達到66%,成為最主要的能源消費品種。
當前我國的電價并沒有全面反映發電供電成本,電價太便宜,主要由我國煤電市場長期存在的“計劃電市場煤”這一問題所致。火電的主要原材料是煤炭,煤炭價格由市場形成,但是電價受計劃控制,只能在一個小范圍內浮動,無法根據煤炭成本和電力市場供求狀況自由浮動。動力煤是火力發電的主要原材料,當前動力煤價格持續上漲,處于歷史高位,火電企業成本大幅上升,打擊了其發電的積極性。這是導致近期電力短缺的一個重要原因。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今年1月-8月,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利潤總額同比增長24.71倍,其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增長1.45倍,而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則下降15.3%。
《意見》指出,要“全面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加快培育發展配售電環節獨立市場主體”,“擴大市場化交易規模”,“完善電力等能源品種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從有利于節能的角度深化電價改革,理順輸配電價結構,全面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價”。具體來看,首先,要在發電、輸配電環節進行市場化改革,形成獨立的市場主體,通過市場競爭降低成本,而不是簡單地在“市場煤”的基礎上加成形成終端電價,防止發電供電企業簡單地將成本向下游轉移;其次,進一步完善電力交易中心建設,逐步擴大電力交易市場的市場化定價機制覆蓋范圍;再次,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逐步取消電價交叉補貼,使電力價格更好地反映供電成本,引導居民形成節能低碳的消費理念。
進行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改革,使能源價格充分反映能源成本和供求關系,就是用經濟手段平衡供求矛盾,優化能源配置,將能源配置到使用效率最高的那部分用戶,避免資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