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007年我國發布的《應對氣候變化國家報告》,1980-2005年我國造林活動累積凈吸收約30.6億噸二氧化碳,森林管理累積凈吸收16.2億噸二氧化碳,減少毀林排放4.3億噸二氧化碳。通過加強森林管理,采取撫育、間伐和更新等活動以及在人工林管理中進行有效施肥、合理的水、火管理、土壤和病蟲害的管理與控制等,將進一步提高現有森林的質量,能較大程度地增強我國森林的整體吸(固)碳能力。我國擁有發展
碳匯林業的巨大潛力。
目前,我國實施的林業碳匯項目共有兩類,一類是基于《京都議定書》條款下的
CDM碳匯項目,屬于京都規則的碳匯交易;另一類是國家林業局造林司(氣候辦)依托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捐資實施的碳匯造林項目,屬于自愿
市場的碳匯交易。中國在國際
碳交易市場按CDM標準交易的項目,大部分是一些能源轉化利用、生物質能源、沼氣、水電、風電等,碳匯項目只有3個,全球也只有28個。
2004年,我國碳匯工作開始起步。國家林業局已將
廣西利用世界銀行生物
碳基金開展的造林再造林項目作為碳匯試點實施。
四川、
云南也在利用保護國際籌集的資金,啟動碳匯試點工作。2005年10月,《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表明了我國對具有潛力的市場主體參與
CDM項目的支持與鼓勵。
2009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指出,“建設現代林業,發展山區林特產品、生態旅游業和碳匯林業”,將碳匯林業建設作為現代林業的重要內容提到了新的高度。國家林業局專門成立了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及碳匯管理辦公室,國家林業局植樹造林司也下發通知要求加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及碳匯管理工作,加強清潔發展機制下造林再造林項目實施和國家中大生態工程建設。同年11月,中國林業產權交易所正式成立。業務不僅包括國內林權買賣、木材和林業產品的大宗買賣、林業和相關企業的金融服務,還將開展碳匯交易、國際林業資源交易等。2010年1月,興業銀行和
北京環境交易所合作,推出了中國低
碳信用卡。該信用卡可以根據持卡者的
碳排放情況,消除自己的
碳足跡,也可通過個人購碳平臺購買北京環境交易所提供的如經過
認證的
減排量,以支持減排項目的實施。
2010年國務院去年批準建立了中國首家以增匯減排為主要目標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這就是一個幫助企業“購買碳匯”自愿減排的平臺。企業可以通過捐資造林的方式購買碳匯。企業捐資到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造林,可獲得通過規范計量的碳匯(信用指標),記于企業的社會責任帳戶,在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網上進行公示,同時展示企業的社會責任。而當地農戶通過造林獲得了就業機會并增加了收入,起到了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反哺農村的作用。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鼓勵企業和個人捐資造林,截至2011年6月,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獲得了數百家企業和個人捐資4億多元人民幣,在全國十多個省(區、市)實施碳匯造林項目近120萬畝,僅來自國內外個人捐款“購買碳匯”的資金就達400多萬元,29片個人捐資碳匯造林基地分布在全國十多個省(區)。
2010年,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成立。主要從事林權交易、原木等大宗林產品交易以及森林碳匯交易,旨在促進我省林權制度配套改革,建立全省統一、規范、公開的森林資源資產交易平臺。2011年11月1日經國家林業局同意,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與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先行開展林業碳匯交易試點,旨在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試點啟動儀式在義烏市舉行,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與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舉行“林業碳匯交易認購”簽約儀式。現場簽約認購了首批14.8萬噸林業碳匯指標,價格為每噸18元,并獲得華東林業產權交易所頒發的林業碳匯交易憑證。
目前,我國不承擔《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溫室氣體減限排義務,因此這項公益性的事業要想形成更廣泛的影響,遠遠不是一些企業和個人的作用,還需要有明確的
政策約束或引導更多的人能夠參與進來。雖然目前我國已有碳匯交易的多次嘗試,但在國家相關政策出臺之前,國內不太可能出現大規模的碳交易。目前我國的林業碳匯項目多以履行社會責任的公益事業為主,真正意義上的交易尚待時日。就國際市場而言,碳匯交易也主要以自愿市場為主。現有的買家是企業為了履行社會責任,購買碳匯信用以實踐低碳生產,參與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提高企業的美譽度和知名度,增強企業的軟實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