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易碳家了解到,經濟的發展,尤其是工業化的進程,幾乎必然對生態環境造成負面影響,甚至導致了無法挽回的后果。因此,生態補償制度即成為了環境保護必不可少的措施之一。生態補償從補償資金來源的角度暫可分為政府財政支出、受益者支出;從補償領域的角度暫可分為對水域受污染的補償、對流域受污染的補償、對土地沙化的補償、對大氣影響的補償等。筆者認為,
碳匯交易制度是為了補對大氣的影響而由受益者支出補償資金的一種形式。因此,碳匯交易制度應屬于生態補償的一部分。
碳匯交易制度的理論基礎具有學科的交叉性,其包含了經濟學、法學、生態學上的理論。
碳匯交易之所以成為當今環境保護的熱點,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在于這項制度將經濟學理論納入了法律的范疇。根據經濟學理論,
市場可以有效地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但是市場并不是萬能的,傳統理論認為當市場機制遇到外部不經濟
問題時,市場機制也將無能為力,即所謂市場失靈。外部性是市場失靈主要原因之一,“當一個人的消費或者企業的生產活動對另一個人的效用或另一家企業的生產函數產生一種原非本意的影響時,就會出現一種外部性”。與外部性相關的問題是公共產品,由于公共產品具有非排他性,從而容易導致“搭便車”現象,市場機制在配置公共產品時失去了效率。在治理環境污染時這一問題尤為明顯,比如企業往往單純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顧因生產行為造成的環境問題,從而將解決環境問題的成本轉嫁給了社會。
為了防止這一現象的繼續,依照傳統理論,一般是側重政府干預,通過征收環境資源稅彌補私人成本和社會成本的差距,這一理論是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最早提出的,又稱為“庇古稅”。之后,產生了一種新的理論——科斯定理,該理論主要內涵在于:當交易費用為零以及對產權充分界定的條件下,當事人會受到市場的驅使而進行互惠互利的談判,將外部因素內部化。科斯定理為人們解決環境問題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路,碳匯交易制度就是以科斯定理為經濟框架建立起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