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碳匯成本低。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于2007年5月4日發布“氣候變化減緩對策”報告,首次提出了關于二氧化碳的削減成本和減排量的測算值。而且,以能源供應、交通運輸、建筑、工業、農業、林業和廢棄物等7個部門為對象提出了有效對策,評價指出林業在減少排放和增加吸收源兩方面可以以較低的成本做出很大的貢獻。
森林碳匯對經濟增長影響小。美國之所以不簽署《京都議定書》,是因為美國要完成2012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比1990年減少7%指標,會給本國造成4000億美元的經濟損失,
減少490萬個就業崗位。我國2003年能源消費中,煤的比重為67.1%,天然氣的比重為2.8%。如果將煤的使用比重降低1個百分點,代之以天然氣,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會減少0.74%,而GDP會下降0.64%,居民福利降低0.60%,各部門生產成本普遍提高,其中電力部門受影響最大,平均成本提高0.60%;如果“氣代煤”的比例為5%,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會減少4.9%,而GDP會下降2.0%,居民福利減低2.0%,電力部門平均成本提高2.4%。而采用森林碳匯減排對國民經濟發展影響相對較小,甚至在局部地區有利于區域經濟增長。
森林碳匯的居民福利高。與其他減排措施降低居民福利相比,森林碳匯不但不降低居民福利,反而增加居民福利。森林在固碳的同時,不斷地發揮森林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而這些效益與森林碳匯是協同效應,是森林碳匯額外增加的社會福祉和居民福利。
在充分肯定森林碳匯的優越性同時,也要意識到森林碳匯的不足,特別是森林碳匯的穩定性和長期發展潛力
問題,應該認識到化石能源替代技術和清潔能源技術是應對氣候
變化的發展方向和途徑。但是,在短期內,森林碳匯的優越性是其它減排措施無法比擬和替代的。
來源:易碳家期刊(國家林業局經濟發展研究中心 黃 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