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在碳金融的基礎設施以及制度上進行創新,轉變經濟的發展方式以及對低碳經濟進行發展,這些都需要制度進行規范,在碳金融的發展過程中對于法律保障體系要得到完善。在對國際碳金融的市場進行接軌的同時,對于定價權以及話語權的爭奪不僅僅是依靠金融機構同時還需要政府的支持,最為重要的就是要能夠在立法保障的領域得到完善。在具體的做法上主要就是對碳金融的立法要得到完善,由于碳金融在我國的發展過程中還是一個比較新的領域,交易規則比較的獨特,并且還會對國際國內的交易都有所涉及,在當前的法律上很難對碳金融的發展得以有效的適應,這就需要對于相關的法律進行修改,或者是出臺更有針對性的專項
法規。要把碳金融的監管和立法兩者得到有效的結合,這樣能夠確保我國的碳金融業務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