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地區應當推動試點示范,加強風險治理和適應規劃
7. 《應對氣候變化報告(2014)》指出——
城市化地區應當推動試點示范,加強風險治理和適應規劃
落實《國家適應戰略》需要加強部門的決策協調,推動適應氣候變化和防災減災領域的協同治理,加強適應規劃的區域布局,鼓勵技術和融資機制創新。
(一)制定國家和部門的適應規劃,開展試點示范
目前我國氣候變化決策協調機制還以落實
減排任務為主,自上而下的適應治理機制尚未真正建立。國家適應戰略對于部門和地方制定和實施適應規劃將發揮戰略指導作用,同時也需要注重部門之間、不同層級之間的規劃銜接
問題。
(二)提升風險治理水平,應對風險社會
氣候變化風險會導致”風險乘數”效應,放大社會經濟系統原有的脆弱性。未來風險治理機制應加強協同與創新,提升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和形象,不僅要加強對突發極端事件的監測和應急,減少災害損失,還要完善相關
政策、推動社會改革、優化治理結構,化解潛在風險,以促進社會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三)構建區域適應格局,加強城市化地區的適應規劃
《國家適應戰略》針對城市化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和生態安全地區,提出要建立適應氣候變化的區域格局。未來30年將是我國城市化快速提升的時期,日益增多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將給城市帶來更大的風險和挑戰。城市化地區可以根據不同的氣候和區位條件劃分為東、中、西部城市化地區,考慮氣候變化對不同地區人口和資源環境承載力的影響,科學規劃、合理開發、有序適應。東部地區城市化水平高、特大城市數量眾多、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基礎較好,未來應當加強增量型適應投入,注重對極端氣候災害事件引發的增量風險的防范;西部地區應當以減小適應赤字和發展赤字為目標,加強適應基礎設施投資,對氣候脆弱、生態敏感地區進行氣候容量評估,推動發展型適應;中部地區處于城市發展的鞏固和持續提升階段,大城市和城市群不斷涌現,需要汲取發達城市“先發展后治理”的教訓,增量型和發展型適應并重,在城市發展規劃中適度控制人口規模、在城市土地利用和建設規劃中加強對未來氣候風險的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