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全球氣候變化
問題日益嚴峻,
碳金融產品作為一種創新的氣候融資工具,在引導社會資金流向低碳領域、促進經濟社會綠色轉型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將重點介紹碳金融發展的背景與作用,深入剖析碳金融在應對氣候變化、支持低碳發展等方面的積極意義,系統梳理國內碳金融發展現狀,為我國碳金融創新發展提供有益啟示。
一、碳金融發展的背景及概念
隨著應對氣候變化的緊迫性日益凸顯,碳
減排已成為全球共識。在此背景下,
碳排放權交易
市場應運而生。在各國
政策法規的逐步完善、市場機制的日趨成熟以及社會各界需求的不斷增長等多重因素的推動下,碳
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金融屬性逐步顯現。碳金融作為一種新興的金融形態,在這一過程中應時而生,并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態勢。碳金融,是指一切與控制和管理溫室氣體排放相關聯的金融活動,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碳金融特指以碳排放權為標的物所開展的各類金融交易活動,包括但不限于碳現貨、碳期貨以及碳期權等產品交易;而廣義的碳金融則涵蓋了所有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為目標的金融制度安排和交易活動,這不僅包括
碳交易,還將一切與碳排放權投融資相關的經濟活動涵蓋在內。
2022年4月12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發布《碳金融產品》的行業標準(JR/T 0244—2022)。該標準明確了碳金融的定義與范圍并規定了碳金融產品的實施要求,成為了健全碳金融標準體系、推動碳排放合理定價的主要依據,并為狹義的碳金融提供了較為全面的圖譜描繪,詳見下圖。
在該標準中,碳金融產品被明確定義為“建立在碳排放權交易的基礎上,服務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或者增加
碳匯能力的商業活動,以
碳配額和
碳信用等碳排放權益為媒介或標的的資金融通活動載體”。從內容上看,該標準的制定既遵循了《歐盟金融工具市場指令》 《歐盟碳排放交易指令》等國際化的標準原則,又充分考慮到國內不同機構在實施應用過程中的差異性和復雜性,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是碳金融產品術語。涵蓋了26種在標準中出現的術語和定義。
二是碳金融產品分類。該標準將碳金融產品分為
碳市場融資工具、碳市場交易工具和碳市場支持工具,共計三大類。其中:
碳市場融資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碳債券、碳資產抵質押融資、碳資產回購、碳資產托管等。該類產品可以為碳排放權相關資產提供估值和變現的途徑,有效為碳資產持有者盤活碳資產,提高企業授信與融資效率,在拓寬融資渠道的基礎上降低融資成本。
碳市場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碳遠期、碳期貨、碳期權、碳掉期、碳借貸等;這類工具可以大大提升未來碳金融市場的穩定性、確定性,為投資者提升對沖價格波動風險,實現套期保值、投機等操作。
碳市場支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碳指數、碳保險、
碳基金等。該類工具可反應碳市場或某類碳資產的價格變動趨勢,或為降低碳資產的開發或交易風險提供保障。
依據產品分類,該標準將碳資產抵質押融資、碳資產回購、碳資產托管、碳遠期、碳借貸、碳保險共計六類碳金融產品實施流程進行了細化。
三是碳金融產品實施要求。依據產品分類,該標準將碳資產抵質押融資、碳資產回購、碳資產托管、碳遠期、碳借貸、碳保險共計六類碳金融產品實施流程進行了細化
二、碳金融的作用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作為一種具備成本效益的市場化減排工具,為促進經濟社會綠色低碳發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發揮著重要作用。隨著碳市場分配制度和交易制度的不斷完善,以及現貨產品和
衍生品市場規模的持續擴大,各類兼具投融資價值的金融工具正在不斷涌現,進而使得碳排放權的金融屬性日益凸顯。綜合來看,碳排放權的金融屬性,或者說碳金融市場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價格發現、資金融通、流動性提升以及風險管理。
在價格發現方面,碳排放權的金融屬性在一級市場、二級市場以及衍生品市場中均有不同程度的體現。在一級市場中,部分試點已將拍賣機制引入作為一種靈活的市場調節工具,旨在通過碳價水平來反映控排企業的履約意愿。在二級市場中,以碳配額或
ccer為產品的現貨交易能夠通過供求關系的變化來反映碳價走勢,進而影響相關參與者的履約行為和投融資決策。在衍生品市場中,碳期貨等金融工具可以基于政策研判、市場走勢等因素來反映未來市場碳價預期,并最終傳導至現貨市場,形成價格發現機制。
在資金融通方面,融資工具在碳金融市場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中介角色。碳市場融資工具以碳資產為基礎標的,拓寬企業的融資渠道,提升資本配置效率,實現資金的有效融通。以碳配額抵質押貸款為例,這類工具通過將企業持有的碳配額作為質押擔保物,盤活企業的碳資產,將企業所擁有的碳資產價值轉化為其可利用的低成本資金,從而為企業的低碳轉型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然而,我國碳金融工具的資金融通功能尚未得到充分發揮。盡管碳資產抵質押融資作為成熟度和實踐性較高的產品之一,近年來在地方碳市場均有成功案例落地,但由于碳配額資產屬性在法律層面上尚未得到明確界定,面對碳金融產品在實施和處置方面可能存在的爭議,導致金融機構在開展相關融資業務時持較為審慎的態度,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金融機構等參與者開展相關業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在流動性提升方面,碳金融市場可以通過豐富金融工具、增加參與主體等方式,有效提升市場的流動性和活躍度。首先,在碳市場履約潮汐現象頻發、碳價波動較大的背景下,積極探索和發展碳期貨等碳金融衍生品至關重要。這類衍生品能夠為減排企業或相關供需方提供高效的交易平臺,基于對于趨勢的研判鎖定未來價格,不僅可以顯著降低交易搜尋成本,更能有效規避自持碳資產縮水的風險,實現套期保值目的。這對于熨平周期性波動、提高碳配額交易市場的流動性具有積極作用。其次,與現貨市場相比,衍生品市場的參與范圍更為廣泛,不僅允許機構投資者參與,還向個人投資者開放,這有利于吸引具有豐富投資經驗和雄厚資金實力的各類市場主體參與交易,大幅擴大碳市場交易的參與者范圍。特別是券商等專業金融機構進入碳金融市場后,能夠充分發揮其在流動性較弱市場中的做市交易經驗,在碳市場中有效彌合碳價差異,提供必要的流動性支持。這些金融機構憑借自身豐富的交易經驗、產品設計能力等專業優勢,相較于控排企業而言具有更高的換手率,可以為碳市場提供更加充足、持續的流動性。
在風險管理方面,以碳期貨為代表的碳金融交易產品可為控排企業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風險管理手段。具體而言,碳期貨可以很好地服務于強制碳市場下控排企業的遠期履約需求。通過提前在可控范圍內鎖定未來履約所需的配額數量及配額價格,控排企業可以將部分交易風險轉移至金融機構等專業交易對手方,有效對沖碳價波動風險,保障自身的經營穩定性。此外,隨著碳金融衍生品市場的逐步完善和規模化發展,控排企業將更加積極主動地尋求合適碳價下的配額交易機會,合理分散和轉移風險,減少由于強制履約期限到來時出現的大量集中交易現象,從而有效緩解碳市場的潮汐效應,實現市場的平穩運行。
三、碳金融發展現狀
當前,碳金融工具的發展呈現出產品成熟度差異較大、地區發展不均衡兩大顯著特征。
在產品探索方面,我國對于碳市場融資工具和支持工具的探索相對較多,主要采取頒布相關指引、流程文件、落地代表性金融產品等方式進行。然而,這些工具的整體規模仍然較小,尚未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成熟模式。相比之下,交易工具的發展仍處于初期探索階段,特別是碳期貨領域仍屬空白,主要與我國碳市場的發展階段相關。當前,中國碳市場的交易方式較為原始,缺乏連續交易、集合競價等現代金融市場的主流交易方式,限制了現貨交易頻率和市場活躍度。此外,中國碳市場的廣度和深度不足,碳市場覆蓋的行業和控排企業數量有限,市場參與主體明顯不足且結構較為單一。同時,市場還常常出現履約期臨近量價齊漲、履約期過后交投清淡的潮汐現象。這些因素綜合導致了中國碳市場有效性的不足,進而影響了碳期貨等交易工具在中國的推出和發展。
在地區發展方面,地區試點碳市場先試先行,在各類金融工具的實踐創新上領先于全國碳市場。其中,
北京、廣東、
深圳、湖北、上海五地的探索處于領先地位,在融資、交易、支持三大類工具板塊均有所布局。
總的來看,盡管當前碳金融工具的發展仍存在產品成熟度差異較大、地區發展不平衡等問題,但部分試點地區在產品創新和市場機制完善方面已經取得了積極進展。未來,隨著有償分配、市場穩定等機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投資者結構的不斷優化,碳金融工具有望實現更大范圍、更高水平的發展,為碳市場的高效運行和減排目標的實現提供有力支撐。
四、政策建議
首先,建議在《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及《碳金融產品》行業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出臺完善相關實施細則。例如,出臺碳金融產品開發管理辦法,對碳金融產品的設計、發行、交易、信息披露等進行規范,防范碳金融產品創新可能引發的風險。同時,還應建立碳金融產品的風險評估和處置機制,對可能出現的各類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控制,確保碳金融產品的創新在可控范圍內進行。
其次,建議推動碳金融融資工具規模化,拓寬市場主體的融資渠道。一是要完善碳資產抵質押融資機制,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碳排放權、碳信用等碳資產質押貸款產品,合理確定質押率、貸款期限、利率等要素,簡化貸款審批流程,提高貸款效率。二是要加快推進碳資產證券化,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資產支持專項計劃(ABS)、資產支持票據(ABN)等方式實現碳資產證券化,合理設計產品結構、信用增級、投資者保護等機制,提高產品的安全性和吸引力。
最后,建議加快推進碳期貨市場的建設,建立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和監管體系。一是考慮到碳期貨產品兼具商品屬性和金融屬性,建議在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等期貨市場
政策法規框架下對碳期貨市場進行管理,以明確碳期貨產品的權屬。二是在碳期貨監管方面,建議由金融監管主體負責建立完善的市場準入機制,對市場參與者進行充分的風險教育和資質審核;并參照中國傳統期貨市場的監管體系,形成政府監管、交易所管理和行業自律結合的統一碳期貨市場監督管理體制。
作者:
龐心睿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研究指導:
劉慧心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氣候金融研究中心執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