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銀行4月10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
意見提出,推動金融機構和融資主體開展環境信息披露。分步分類探索建立覆蓋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推動相關上市公司、發債主體依法披露環境信息。制定完善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指引,引導上市公司披露可持續發展信息。健全
碳排放信息披露框架,鼓勵金融機構披露高碳資產敞口和建立氣候變化相關風險突發事件應急披露機制。定期披露綠色金融統計數據。
意見提出,推進碳
排放權交易
市場建設。依據
碳市場相關
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開展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活動,加強碳排放核算、報告與核查。研究豐富與碳排放權掛鉤的金融產品及交易方式,逐步擴大適合我國碳市場發展的交易主體范圍。合理控制碳排放權配額發放總量,科學分配初始碳排放權配額。增強碳市場流動性,優化碳市場定價機制。
意見提出,進一步加大資本市場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或再融資,募集資金用于綠色低碳項目建設運營。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和綠色資產支持證券。積極發展
碳中和債和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支持清潔能源等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項目發行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產品。支持地方政府將符合條件的生態環保等領域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債券支持范圍。加強對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EOD)的金融支持,完善相關投融資模式。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研究推進綠色資產管理產品發展。規范開展綠色債券、綠色股權投融資業務。鼓勵境外機構發行綠色熊貓債,投資境內綠色債券。支持證券基金及相關投資行業開發綠色投資產品,更好履行環境、社會和治理責任。加大金融支持綠色低碳重大科技攻關和推廣應用的力度,強化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布局,加快先進適用技術研發和推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