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減排目標,發改委首先確定各交易試點配額總量,然后各交易試點選擇納入的控排主體,多為能耗大的工業企業,基于歷史排放法和行業基準線法等配額分配方法,采取免費或免費+有償(拍賣或固定價格)的方式向相應的各個控排企業分配年度配額,履約期為每個自然年,履約期截止日前,控排單位須向主管部門提交與其上年度實際碳排放量相等的配額數量及其可使用的核證自愿減排量之和,否則,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建設我國國內碳交易
市場的目的是利用市場機制實現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從參與主體來看,主要利好以下四類企業:第一類是
節能環保型企業,他們可以通過出售碳排放權(多余配額)獲得營業外收入;第二類是具備環保項目資源,如具備林業資源的企業;第三類是為企業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的節能服務性公司,通過為耗能建筑、工業企業
節能減排,分享節能收益;第四類企業是從事替代技術、碳捕獲或回收的企業(但是,目前我國入口端計算,按照物料法計量碳排放情況,碳捕捉企業是未來的潛在受益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