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銀行業碳金融業務發展類型及發展狀況
國外銀行業碳金融業務發展較早,碳金融業務已經形成了一定的規模,開展的業務類型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碳基金專門為碳
減排項目提供融資,包括從現有減排項目中購買排放額度或直接投資于新項目。這類基金包括國際多邊援助機構受各國或地區委托所設立的碳基金、金融機構設立的盈利性投資碳基金、政府雙邊合作碳基金及一些自愿進行減排的基金等。作為一個重要的募集基金方式,無論是公募還是私募,碳基金都應該是未來充滿潛力的融資方式。
首個碳基金是世界銀行在1999年建立的1.8億美元的原型碳基金,之后,碳基金在全球范圍內迅速發展,各種形式的碳基金相繼出現。到2009年,國際碳基金的總數已達87只,資金規模為161億美元,此外還有6只醞釀中的基金,資金總規模為32.3億美元(Finaneial Solutions,2009),這個數字還在不斷地被改寫。國際投行與國際上一些領先的商業銀行都看好這一發展潛力巨大的
市場,紛紛投資到碳基金的這一領域上來,如瑞士信托銀行、匯豐銀行和法國興業銀行共同出資1.35億英鎊建立的國際上規模最大的碳基金——排放交易基金、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與日本
政策投資銀行出資建立的日本碳基金、亞洲開發銀行建立的亞太碳基金等。
(二)低碳項目貸款
項目融資是以項目本身具有比較高的投資回報可行性或者第三者的抵押為擔保的一種融資方式。低碳項目貸款的主要抵押形式包括項目經營權、項目產權和CERs收益權等碳權質押。總的來說,目前商業銀行重點關注3個領域的投資機會:(1)低碳技術領域,旨在降低能源消費的
碳強度,控制二氧化碳的增長速度,如碳捕捉、碳封存、碳蓄積和低耗能設施等;(2)可再生能源領域,旨在走出人類目前基于化石能源的經濟發展模式,促進經濟增長與溫室氣體排放“脫鉤”,如生物能源、風能、太陽能、水能、海洋能和燃料電池能等;(3)能源效率管理領域,如高效建筑、建筑材料、能源儲存與轉化等。
目前,商業銀行使用最多的項目融資標準是赤道原則。2003年6月,10家銀行首次宣布實行“赤道原則”,銀行在提供資金支持之前,對項目進行社會和環境評估。截至2009年10月,共有68家銀行機構加入赤道原則,包括中國的興業銀行。這些銀行占有國際融資的90%以上,其業務更是遍及全球100多個國家和地區。例如,2005年起花旗銀行遵循赤道原則為全球基礎設施建設和發展項目融資1000多億美元,2009年以來花旗中國完成了包括中航惠騰風電設備、巨力新能源和天課華能源科技等多家涉及新能源行業的金融服務及解決方案,提供總計2000萬美元的融資。
(三)商業銀行碳金融中間業務
1.
碳交易中介服務。銀行開展碳交易中介服務即指以中間商的角色直接參與交易活動。一方面,商業銀行要為國內
CDM項目投資企業提供各種咨詢服務,諸如在歐洲碳交易市場上如何利用碳金融期貨合約等衍生丁具進行套期保值提供建議;另一方面,商業銀行要憑借全球客戶基礎為
碳排放權買賣雙方進行積極的撮合服務,挖掘潛在的買者和賣者從中賺取傭金收入。此外,商業銀行要積極介人國內碳交易中介機構的設立。
在歐洲,一些活躍的銀行建立了碳交易柜臺,提供買賣經紀、風險管理和代理交易操作等服務。荷蘭銀行是這一類型的代表,已是排名世界前十位的交易商,憑借其廣泛的全球性客戶基礎,為碳交易各方牽線搭橋,提供代理、融資擔保和碳交易咨詢等中介服務,獲取中間業務收入。巴克萊銀行是英國第一家為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建立碳交易平臺的銀行,現在已經發展成為碳交易市場上最大的交易平臺。另外,美國銀行也與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和歐洲氣候交易所合作,為碳交易市場建設提供支持,并開發與碳
排放權相關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三井住友銀行巴西分行,開創性地開展了
碳減排交易的創新業務,將巴西中小規模碳減排項目的碳減排量出售給日本Chugo知
電力公司從而實現商品化,有力地促進了巴西碳減排項目的發展,也為兩國清潔能源發展機制的建立和交易成功開展起到了示范作用。 2.與碳排放權交易掛鉤的理財產品業務。銀行理財產品是銀行針對特定的目標客戶群設計開發并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銀行碳類理財產品是面向普通大眾客戶的環保理財產品,既體現了銀行作為企業的社會責任,也體現了銀行的經營創新。與碳排放權交易掛鉤的理財產品有四大亮點:一是立足歐洲碳交易市場,分享歐盟國家低碳經濟發展帶來的收益;二是推廣環保理念,推動低碳經濟大眾化、平民化;三是掛鉤歐洲氣候交易所上市的“碳排放權期貨合約”,利用前沿金融創新工具獲取較高收益;四是靈活的投資幣種(人民幣,美元),可以優化客戶擁有的資產結構。
在這方面,荷蘭銀行在世界范圍內處于領先地位。因為發現近年來開展環保業務的上市公司股價表現遠好于股市綜合指數,荷蘭銀行選擇了這些公司為樣本股,設計了氣候指數和水資源指數,并推出收益與上述指數掛鉤的氣候和水資源環保理財產品。這兩個產品推出后深受歡迎,僅通過歐洲一家大型超市就賣了3000萬瑞士法郎。荷蘭銀行還將一部分理財產品以獎金方式分發給員工,既加強了員工的環保意識,又提高了員工對銀行社會責任的認識,同時由于理財產品有較長的期限,對穩定員工隊伍也有積極作用。荷蘭銀行還曾推出“低碳加速器”基金,直接投資于未上市但從事降低碳排放和提高能效的公司。
3.基于碳排放額度的金融衍生產品。金融機構可以開發碳排放額度的遠期、互換、期權和額度抵押貸款等產品,為客戶提供避險工具及融資服務。例如巴克萊資本于2006年10月率先推出了標準化的場外交易核證減排期貨合同。
4.其他碳金融中間業務。為增加表外收入,很多國外先進大銀行還開展了碳交易保理、信用證等結算業務和碳基金托管、代理銷售等中間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