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中國生態文明研究與促進會獲悉,《企業溫室氣體信息披露指引 第1部分:通則》團體標準(編號:T/CECRPA 008-2024,以下簡稱《指引》)獲批發布,明確了企業開展溫室氣體排放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披露要求、披露方式和披露內容。
當前,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進入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由量變到質變的關鍵時期。加強企業碳披露有助于推動實現“雙碳”目標,加速推進美麗中國建設。
與此同時,在國際貿易和投融資活動中,針對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或產品
碳足跡的信息披露逐步趨向剛性,導致我國出口型企業被動應對不斷升級的披露要求,在可能負擔過高披露成本的同時,甚至可能面臨涉及商業秘密、數據安全等的潛在風險。與此相對應,當前企業溫室氣體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則主要針對碳
市場履約企業和部分大型上市公司,尚缺乏普適性溫室氣體信息披露標準。
盡管我國已有多年的通過綠色供應鏈推動供應商企業開展自愿性溫室氣體信息披露的經驗,但對于許多供應鏈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披露溫室氣體排放信息仍具挑戰,亟須一套簡明易懂,既順應國際方向又符合中國發展階段的溫室氣體披露標準,以指導企業開展相關披露工作,并為我國從能耗雙控轉為
碳排放雙控提供助力。
作為通用規則,針對不同規模和類型的披露主體,《指引》按照基本披露規則和增強披露規則,對企業基本情況、溫室氣體管理基本情況、溫室氣體排放信息、產品碳足跡信息、溫室氣體
減排目標及完成情況、減排行動、供應鏈溫室氣體管理、碳抵消信息及賦能社會減排等9個方面的披露內容作出規定。與此相對應,《指引》在正文的最后一章,按照企業開展基本披露和增強披露的程度,將遵循本披露指引的聲明分為完整披露、增強披露、基本披露、參照披露4種情形,明確了企業在遵循《指引》作出披露聲明時的具體要求。
《指引》的附錄A部分提供了《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披露簡表》,包括基本披露規則下的各項指標和增強披露規則的部分關鍵指標?!吨敢肪幹平M組長、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環境社會學室主任陽平堅研究員向記者表示,此次《指引》的編制嚴格秉持“急國家之所需、做企業之所想”的原則而展開,標準內容既能有效銜接國家重點排放行業企業和上市公司等強制披露溫室氣體排放信息的要求,又能填補當前廣大中小企業和國際大公司的供應鏈企業在溫室氣體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標準空白。
編制組核心專家、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也對未來工作進行了展望。他建議編制組做好《指引》應用效果的跟進評估,同時進一步加大調研范圍和力度,深入研究不同行業溫室氣體披露的市場需求,總結良好實踐,爭取盡快出臺企業溫室氣體信息披露行業標準。此外,陽平堅還建議各社會團體和企業積極行動起來,對照《指引》的披露要求,加大溫室氣體信息披露數字化平臺建設,幫助廣大中小企業高效率低成本開展溫室氣體核算和披露工作。
《指引》由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牽頭,中環聯合(
北京)
認證中心有限公司、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與國際合作中心、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生態環境部環境與經濟
政策研究中心和北京市朝陽區公眾環境研究中心等單位參與編制。經歷十個月的緊張工作,編制組先制定了標準研制計劃,部署工作任務及任務分工;搜集了國內外企業溫室氣體排放信息披露相關的政策、
法規、標準或技術資料,通過會議座談、走訪、查閱資料等多種方式開展調研,詳細了解披露的現狀及進展,存在的
問題及標準化需求;召開了標準立項會、專家咨詢會以及標準技術審查會等多場工作會議,面向社會公眾和行業企業開展了廣泛的意見征集,并且專門針對光伏、電子等我國出口重點行業定向收集意見和建議,期間吸收了聯想集團、隆基綠能、立訊精密等20家中外企業的實質性建議。編制組結合專家意見持續完善標準文本,并按照要求完成標準報批送審等流程后正式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