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富有雄心的直接
減排行動的前提下,包括林業碳匯在內的高質量、高誠信
碳交易,可以作為輔助手段貢獻于
碳中和的實現,并兼顧生態保護目標的協同推進?!?/div>
1月8日,蘇州高新區(虎丘區)碳中和國際研究院發布《減碳綠途:通向中國高質量林業碳匯交易之路》(以下簡稱《減碳綠途》)研究報告,指出林業碳匯對于實現綠色低碳發展的關鍵作用。
但與此同時,該研究報告指出,2022年以來,林業碳匯在國際碳
市場上遭遇嚴重信任危機,引發了何為高質量林業碳匯的反思與討論。
在專題研討會上,蘇州高新區(虎丘區)碳中和國際研究院的研究人員向新京報零碳研究院表示,期待用這樣一個報告,還原林業碳匯生態保護的本來面目,也期待能為地方和企業不顧實際情況炒作碳匯林,甚至為“跑馬圈林”的過熱行為降降溫,進而認真對待林業碳匯,合理發揮其作用。
林業碳匯在全球遭遇信任危機
當前,為了實現“雙碳”目標,減碳是必然的選擇。而減碳行為中,生產活動的直接減碳是基礎,購買
碳信用,實現全社會整體的減碳是補充。
《減碳綠途》指出,根據
方法學的不同,可交易用于抵銷排放量的碳信用通常來自:可再生能源項目,二氧化碳捕獲、利用和存儲項目(CCUS),以林業碳匯為代表的基于生態系統管理的碳匯項目等。其中,相較其他碳信用項目,林業碳匯的碳信用基于造林、再造林、森林管理、減少毀林等行動而產生,兼具了生態保護和社區發展的效益。
因此,2005年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正式啟動后,便納入林業碳匯項目。之后,林業碳匯成為多個國際
碳減排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成為國內溫室氣體自愿減排市場(CCER)及多個地方
碳市場的重要參與項目。國家或企業可以通過購買林業碳匯,來抵銷其自身的部分
碳排放。
該報告同時指出,近幾年來國際自愿碳市場卻遭遇信用危機。一方面,國際知名減排機制的真實有效性受到質疑和挑戰;另一方面,一些購買林業碳信用(被簽發的林業碳匯)以抵銷自身排放的企業,其購買的碳信用項目的科學性、真實性等
問題被爆出,并且受到“漂綠”的質疑。
“高質量林業碳匯減排量必須是根據可靠的基線、額外性、泄漏和持久性的計算結果來量化得出的,是真實有效的。” 《減碳綠途》指出,當前國際上多個林業碳匯項目受到質疑。
4個問題困擾林業碳匯開發
2017年CCER暫停前,在所有公示的97個林業碳匯項目中,共計15個項目備案成功,但成功簽發的林業碳匯項目只有3個,簽發量僅為82.3萬噸,僅占第一代CCER總簽發量1.07%。
從2011年啟動碳
排放權交易試點,到2017年CCER按下暫停鍵,再到2021年國家碳市場啟動之前——在中國國內各類型碳交易不斷試水和摸索的過程中,一些與林業碳匯交易質量密切相關的問題浮現了出來,這些問題與教訓成為在繼續追求林業碳匯交易高質量健康發展過程中的前車之鑒。
《減碳綠途》指出,這些問題表現在:
其一,對于林業碳匯風險和不確定性的忽視,以及對碳匯交易的要求缺乏正確理解,造成部分決策者或業主高估林業碳匯,誤認為增加森林面積,就能獲得森林碳匯,進而高估林業碳匯市場前景,不計成本地進行林業碳匯項目的開發。
其二,碳排放權交易從試點到正式啟動前,一直缺少高位階的法律或行政
法規作為監管依據,給碳市場的規范運行和發展帶來不小挑戰。同時,對于各種以“創新”為名出現的地方試點碳交易產品,也缺乏相應的
政策法規和標準來進行約束和管理。
其三,林業碳匯項目開發過程中涉及眾多利益相關方,林地權屬與碳匯權屬結構復雜。中國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國有林場改革還在持續推進中,項目所得收益分配可能難以達成統一意見和預期效果,甚至帶來法律糾紛。
其四,從業人員的專業性不足,導致試點期間林業碳匯項目質量良莠不齊,使得項目在合格性、真實性等方面受到一定的質疑。
各地開發林業碳匯需合理定位
2021年,全國碳排市場啟動。2024年1月22日,CCER正式重啟。林業碳匯項目開發再次回到聚光燈下。
雖然國家林草局強調“科學有序推進”的基調,但地方林業碳匯的開發熱情迅速高漲。截至2024年9月,
吉林、
福建、
貴州等13個省區市公布了省級林業碳匯工作方案。部分企業也投身其中,簽約地方林業局開發林業碳匯,進而“跑馬圈林”,鎖定林業碳匯地塊。
《減碳綠途》提醒,企業應把精力放在直接碳減排上,而非“碳抵銷”機制上,甚至參與概念炒作,畢竟后者一直都備受質疑,充斥著信息不對稱的弊端,直至面臨著“漂綠”的指控。
“林業碳匯在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碳市場中的地位正在顯著提升。CCER重啟為林業碳匯交易提供了新的機遇,建立完善高質量的交易機制和標準體系是確保中國林業碳匯交易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減碳綠途》指出。
該研究報告建議,政府主管部門要科學評估,引導林業碳匯在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中的合理定位,堅持能源結構轉型優先,林業碳匯抵銷為輔,預防地方林業碳匯不規范開發,并加強對與碳排放權交易相掛鉤的林業碳匯交易的規范與監管,嚴把信用質量關。
林業碳匯開發方需要理性評估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的可行性和經濟性,避免盲目開發。同時,嚴格執行方法學和開發流程,保證林業碳匯項目的真實性、唯一性、保守性和碳匯計量的準確性,確保林業碳匯項目能夠給環境和社會帶來正面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