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4年本)》的通知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生態環境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9年本)》(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8號)《關于進一步深化環境影響評價改革的通知》(環環評〔2024〕65號)和相關省級賦權文件要求,為優化環評分級審批,加強省級對重大項目環評的審批管理,我廳制定了《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4年本)》(以下簡稱《目錄》),經報省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執行。
一、除生態環境部審批權限以外,列入《目錄》的建設項目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審批。
省生態環境廳將根據《目錄》實施情況及生態環境管理要求,結合各市州生態環境部門承接能力,適時對《目錄》開展動態評估調整并公布實施。
二、除生態環境部和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審批環評的建設項目外,其他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應由市州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審批環評,不得將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的具體工作委托給區縣生態環境部門。
三、省人民政府賦權事項按相關文件要求執行。市州人民政府賦權事項與本通知要求不符的,應由市州生態環境部門結合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基層承接能力,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調整評估,實事求是地向市州人民政府提出調整方案,確保審批與能力相匹配。
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后發生重大變動的,按調整后的分級審批權限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屬于重大變動的納入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
五、本《目錄》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湖南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9年本)》及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其他相關文件內容即行廢止。各市州生態環境部門根據本《目錄》及時調整市州環評審批目錄,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后公布實施。
六、本《目錄》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解釋。
附件:《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4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