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管體制機制發展趨勢
綜合以上分類可以看出,無論哪種分類,都與國家的疆域面積、產業結構、人口數量和政治體制密不可分??偟膩碚f,環境監管體制機制的發展具有以下趨勢:
一是機構領導高配。在一些環境
問題相當嚴重的國家,政府首腦或國務委員或部務委員會委員往往兼任或專任此機構的主管領導,因此機構的級別可能比一般部門的權限更大或更有權威。
二是成立綜合監管機構。當前,環境監管體制機制的主流發展趨勢有二:其一,將狹義的環境保護和生態保護相結合,成立綜合監管機構;其二,將自然資源、林業、農業、海洋、漁業、食品等相關的領域相結合,成立綜合監管機構。也就是說,雖然各國的機構設置各具特色,但生態和環境保護與自然資源分別由一個機構統一監管,是主流的管理機構設置趨勢。
三是重要領域需要單列或合并設置。當前,世界各國普遍將核安全監管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部分進行設置,普遍采取設置單獨監管機構的模式。同時,就氣候變化應對而言,其主流趨勢主要是采取與狹義環境監管合并的方式。
四是大都采用統一監管與分工負責的模式。以日本為例,日本設立環境廳甚至環境省后,仍在十幾個省廳中設立了具有一定職權的環境保護機構,比如在厚生省設立環境衛生局,在通產省設立土地公害局,在
運輸省設立安全公害課等。美國除在總統執行署設立聯邦環保局外,還在內務部、商業部、運輸部、陸軍部設立了有關的環境管理機構。這些機構分工負責其專業領域內的環境保護問題,比如陸軍部中的工程兵司令部負責疏浚和填埋物質排放許可證的簽發以及按聯邦環保局的準則為處理場制定規格。
五是不斷擴大環境監管范圍。許多國家的生態環境監管機構對各類環境保護區實行統一管理,對轉基因生物和外來物種實行統一監管。如美國已專門成立了由聯邦環保局、農業部和國防部等10個部門組成的外來入侵物種管理委員會,制定了全國外來物種入侵防治計劃。 在丹麥,轉基因生物的使用、在環境中釋放以及上市銷售均由環境與能源部主管,相關申請由其批準;食品、農業和漁業部及衛生部等部門參與動物和人體等方面的風險評估。在挪威環境保護監管部門的職責中,包括本國履行《生物安全議定書》和歐盟生物安全指令等事務的統一監管和協調。為此,挪威還設有專門的辦事機構。
六是建立健全區域環境合作機制。在監管機制方面,有的區域和國家側重于建立健全區域環境合作機制。以美國為例,美國國內的州際環境合作,主要是通過州際協議來實現,通過制定州際協定和邊界協定來治理區域大氣污染、水污染等環境問題,如《俄亥俄河流域水衛生協定》、《科羅拉多河協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