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全區能源領域簡政放權優化程序優化服務的通知
內能源法改字〔2025〕83號
各盟市能源局,有關盟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內蒙古東部
電力有限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十一屆八次、九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主線,進一步深化能源領域改革,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全區能源領域簡政放權優化程序優化服務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相關權限
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的申報、評估、批復權限,由自治區能源局全部下放到盟市能源主管部門。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批復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后,抄報自治區能源局備案。
二、下放分布式新能源規模管理權限
分布式新能源規模管理權限,由自治區能源局下放到盟市能源主管部門。盟市能源主管部門負責根據配電網承載能力分析及預警,按季度提出本地區分布式新能源建設規模,及時開展項目審批和建設監管,并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建設規模,抄報自治區能源局備案;自治區能源局負責統籌集中式新能源和分布式新能源發展,指導盟市和電網企業做好新能源消納工作。
三、優化分布式新能源消納空間確定權限
分布式新能源消納空間確定權限,由省級電網公司優化調整為盟市供電公司。省級電網公司結合轄區負荷用電變化趨勢,統籌組織開展配電網承載能力預警;各盟市供電公司分旗縣開展配電網承載能力分析及預警,按季度確定并公布消納空間及預警結果。
四、優化火電靈活性改造消納新能源項目方案管理流程
企業編制火電靈活性改造消納新能源項目相關方案時,將新能源規劃建設廠址需要取得省級電網公司出具的同意意見,由省級電網公司出具調整為盟市供電公司出具。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盟市供電公司對火電靈活性改造消納新能源項目開展評審、評估。
五、優化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項目評估流程
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項目評估,如需省級電網公司配合,可會同盟市供電公司共同開展相關工作并出具評估意見,無需征得省級電網公司同意。
六、優化煤炭礦區總體規劃審批轉報流程
優化自治區能源局委托自治區能源技術中心審查總規及總規環評環節,將委托自治區能源技術中心組織專家評審和征求相關廳局意見并行辦理,并壓縮專家評審時間,煤炭礦區總體規劃及總規環評轉報國家時間由平均35個工作日壓減至20個工作日,壓減時限43%。自治區能源局通過日常工作對接和壓實盟市責任,提高規劃編制質量。
七、優化煤礦項目核準轉報流程
通過加強與自治區有關廳局的溝通對接,進一步縮短煤礦項目核準事項征求自治區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林草、文物等部門項目開發意見的環節時間,將征求意見環節控制在10個工作日內,煤礦項目核準轉報國家由平均30個工作日壓減至15個工作日,壓減時限50%。
請各盟市能源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及時清理與本通知相關內容不符的
政策制度;自治區能源局近期將開展相關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確保各類放權優化事項“接得住、管得好”。同時,請各部門單位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研究能源領域“高效辦成一件事”相關工作,將簡政放權優化程序優化服務同能源領域“高效辦成一件事”事項統籌結合,進一步推動能源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助力我區能源經濟高質量發展。
此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2025年2月18日